电梯保养.维修合同
电梯保养、维修
合 同
项目名称:贵阳皇朝国际大酒店
日 期: 2012年3月16日
电梯、保养维修合同书
合同编号:GZDY-WB-2011-126
甲 方:贵阳皇朝国际大酒店
地 址:金阳
电 话: 传 真:
乙 方:贵州宏尔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宝山南路64号蟠桃大厦12楼A座
电 话:0851—5584185 传 真:0851-5584186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同意签定下列电梯保养、维修合同条款,并遵守执行。
一、保养维修对象、性质:
乙方对下列所述电梯(以下简称“设备”)提供部分责任保养维修服务。
1.大厦名称:
地 址:
2.保养、维修项目:
3.乙方的部分责任保养维修服务范围,规定在第三条。
4.合同期间:2011年12月9日—2012年12月8日,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本合同净自动延长。
二、保养维修费的付款方式
1.甲方每年付乙方电梯保养维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 36000元)。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将半年保养维修服务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 18000 元)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以后每六个月付一次款。
三、乙方责任内、责任外和需另外收费事项:
1.乙方的责任:
a.乙方负责每月二次,在中国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和日常工作时间(08:30~12:30,13:30~17:30)派出保养维修人员按规定的“定期保养与检修项目”,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修理、加油和润滑,保证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b.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
c.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电梯进行检查、调校和保养工作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后予以重新检查、调校和保养,并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
d.一般保养维修所需的易损零配件,如“附件(1)定期保养与检修项目”规定范围内的由乙方无偿供给。
e.乙方负责24小时提供紧急故障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速派技术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现场进行修理。
f.乙方需将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做书面记录,并得到甲方确认。 g.乙方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的标准,是以中国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h.乙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电梯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的合格人员。
i.乙方人员进入大厦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工作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当日工作签字确认。
2.乙方不承担责任事项:
a.凡因疏忽、人为破坏、错误使用、火灾、水漏、水浸及乙方不可抗拒及控制之原因导致设备需要清理、维修及更换零件、部件等。
b.设备的附属装置如井道工字架、井道灯、井道梯、安全门、安全网、机房电源装置等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更改等。
3.乙方需另外收费事项:
a.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引致磨损、老化、变质、伸长、变形而需要更换零部件及
齿轮箱、液压缓冲器用油的更换和补充费用。
b.甲方另外要求、意外事件或按政府新制定的技术规范需进行的一切修理、装修、翻新、更换、更改、加装之报价工程。
c.一般来说设备运行三至五年需进一次中修或大修,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的大修工作,若由乙方负责大修工作,费用另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d.特殊服务如:住人服务:400元/人/天;修改电梯程序:最低每次500元(复杂的程序修改另行报价收费);非工作时间进行保养服务:50元/人小时;其它特殊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e.其他需收费事项。
四、甲方的责任和需配合事项:
1.甲方应按第二条的规定支付保养维修服务费。若四方方未依时付款,并经乙方书面催收仍不支付时,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和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收已发生的保养维修费的权利。
2.设备及其附属物均为甲方拥有,甲方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甲方应禁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机房及井道。
3.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意外,甲方应即时向乙方提供情况,使乙方能迅。速到场进行处理。
4.设备因第三条第二款A项所列各项或因其它原因而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会先将受影响部分进行清理、整修,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因此而需要修理及更换的零件、部件,乙方应尽快将报价单送交甲方(如遇大中型修理时:如主机、导轨、随动电缆、轿厢曳引钢丝绳及更换控制系统,还必须支付相应的修理人工费)。
5.上述报价单及乙方据第三条第三款B项交甲方的报价单,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确认并签署。若甲方拒绝上述报价,或已签署上述报价但未有履行且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即时终止合同,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损失不需负任何责任。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前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士对设备进行维修、翻新、更改、加装工程。否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即时终止本合同,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损失不需负任何责任。
7.附件(1)所规定的保养维修中常用易损零件(B项规定)由乙方提供。其他 零件、部件,乙方将以报价单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署后由乙方提供。
8.技术监督局年度安全检查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
五、合同生效、延续、转移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2份,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该合同甲方更改为第三者,需将第三者的详细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络电话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并由三方确认更名事宜。甲方若未依上述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则仍需负该合同甲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3.除本合同第四条第1.5.6款的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须于终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三个月保养维修费作为终止合同的违约金给对方。
六、函件往来:
1.甲、乙双方的书面往来函件应用对方最近提供的地址以挂号邮件寄给对方。
2.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以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以对方最近提供的地址寄出的挂号邮件,均应视为查收无误。
七、违约及赔偿:
1、甲、乙双方未依合同规定之履行其义务,应视为违约。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则应承担未付款项目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维修义务,则应承担所收款项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且乙方未按时、按规程完成维修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
1.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毁约、帐务及其它纠纷,原则上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裁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提出补充、修改建议,并由双方通过切、商处理。
甲方签名及盖章:
2012年 月 日
乙方签名及盖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1):定期保养与检修项目(包括易损件)
乙方保证关于设备保养维修每月定期如下巡回检修、调试、注汕及更换零件。
A.调试及注油
(1).主机及电动发动机
(2).磁性抱闸
(3).控制柜内绝缘情况检查
(4).受电盘、制御盘、信呼盘
(5).限速器轮
(6).轿厢的各种装置
(7).厅门开关系统及各层厅门
(8).各层显示器及厅门按钮
(9).主导轨及配重导轨
(10).轿厢门及安全触板
(11).轿厢、配重缓冲器
(12).井道及底坑内各种装置
(13).上下各种极限开关
(14).主钢丝绳及限速器钢丝绳
(15).以上各机械零配件的除锈及除油污
B.易损件更换(无偿)
(1).保险丝、门触点
(2).对重、轿厢及厅门导靴
(3).急停开关、检修开关、纽子开关、安全触板开关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
(5).单件1000元以下电梯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