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制度5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1.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同时分摊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贷: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贷:外汇价差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1.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
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 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 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
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 外汇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三)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