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
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
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 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
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
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
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 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一份(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 4、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的1:500地形图四份 5、国土部门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6、其它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四、流程图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市政类)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项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批准书复印件一份(限道路、桥梁工程)
4、经审定道路红线图3份,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类)一份 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3份 6、相关部门会审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三、承办时间: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四、流程图
于都县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
注1、办事指南中各流程图实线框为本局行政职能的工作内容(批后管理除外),虚线框为工
程建设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内容,只作为办事的提示;
2、申请人指建设单位、业主、个人和工程建设投资人等;
3、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外装饰装修工程等,“二证一书”是具有先后顺序的三个独立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和所提供材料与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不符的,以及本局相关科室直接受理并进行技术性审查的,不得计算办理时限;
5、本指南是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工程建设普遍性规律制定的,具体到一个项目的规划报建,可能会与办事指南有所不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中,有不清楚或难于理解的,可以向规划报建窗口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