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被面试人员须知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被面试人员须知
一、被面试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无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携带教案(一式五份)、试讲用课件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对被面试人员不指定试讲的课程和章节,被面试人员根据申请任教学科自行准备教案。
三、被面试人员应严格按照面试工作流程参加面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点工作秩序。
四、面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将组织被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被面试人员须将面试顺序号填写在教案首页,然后把教案(一式五份)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
六、被面试人员应按照申请的面试学科和组别,按抽签顺序进入规定的面试教室进行试讲和面试。
七、被面试人员在准备和面试期间必须将手机关闭(振动、静音均不可)。
八、被面试人员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六、面试程序和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试讲、面试。
九、被面试人员试讲时应注意授课环节、教学活动的有序展现,模拟真实教学情境下的主要教学活动过程,尽可能体现被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要求必须展示板书设计,应会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课件和进行教学。
十、被面试人员在试讲和面试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十一、被面试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是否补测另行规定。
十二、面试结束后,被面试人员应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与未面试人员联系交流面试内容和情况。
十三、被面试人员不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面试点秩序且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面试成绩。
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面试成绩无效处理,五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