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属各学校:
今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秋季顺利开学,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意识,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创设温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定、有序。
二、强化校园安全各项管理措施
要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查校舍、校园及周边环境、校车、食品卫生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在校期间封校等制度,防止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滋事,干扰校园秩序。强化秋季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消防应急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放过任何征兆,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出任何问题。要做好校园卫生工作,保持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清洁卫生,做好秋季传染
病等的防控工作。要在广大师生中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学生管理和思想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学生按期入学和返校。要及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宿舍,并通过召开班会、年级会议等形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可能遇到的困惑和困难, 上好开学“第一课”,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防止学生出现各种思想问题,帮助学生尽快转入学习状态。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正确引导中小学生爱国热情”的要求,引导学生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坚决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要按照国家“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制定法制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起来,并积极与其他各种专项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继续贯彻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预防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等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校服等。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清
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开学后要及时安排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积极科学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