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商标侵权知识产权案件及其带来的启示
上海大学2011~2012学年冬季学期
2011级新生研讨课课程考试论文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矛与盾 课程编号:0600Y008
论文题目: 苹果商标侵权知识产权案件及其带来的启示
学生姓名: 等待早莺 学 号: 00000000 论文评语:
成 绩: 任课教师: 陶鑫良 评阅日期:
苹果商标侵权知识产权案件及其带来的启示
等待早莺 00000000
【前 言】:
乔布斯隐退了,世界开始议论“后乔布斯时代”。然而,另一个确切的事实是:在乔布斯的第一次隐退后,苹果公司便坠入相当长的一段“艰难时刻”。果粉们恐怕怎么也无法接受,自己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iPad竟然涉嫌商标侵权。有媒体近日报道,一场全国工商部门的大围剿即将上演,苹果或面临过百亿罚单。媒体披露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虽然记者并未在该部门信息公开栏中找到相关处罚规定,不过有律师随后向记者表示,苹果方面一旦败诉,这些处罚要执行起来恐怕会很快,而且数额破百亿没有问题。
【摘 要】:
本论文从苹果商标侵权知识产权案件分析,通过简单的介绍案情以及相关问题,再对其自由展开一些相关评论,来引起大学生对商标权的注意,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正 文】:
一:案情简介
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要追溯到2000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公司旗下的中国台北和深圳分公司在墨西哥、新加坡、印尼、欧盟国家和中国大陆地区等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6年,苹果计划推出iPad时才发现,该商标使用权归属于唯冠公司。苹果随即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对唯冠发起诉讼,可最终却是唯冠赢得了这场商标官司。由于苹果方面不想给iPad改名,于是2009年8月11日,苹果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了一家英文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2009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将商标转让给IP公司。
就是这份商标转让协议导致了目前深圳唯冠与苹果的纠纷。深圳唯冠认为,2009年的相关协议不包括苹果在中国大陆市场对“iPad”商标的使用权。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方面没有理睬,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产品。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苹果败诉事件引发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因为一旦iPad商标侵权成立,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并进行处罚。而唯冠方面也已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已立案受理。如果工商部门最终认定苹果侵权事实成立,苹果将面临一笔金额不菲的罚单。
二:争议焦点
如今,苹果IPAD商标权的争夺焦点就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这两个唯冠能否被视为一体?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权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不包含在转让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权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对于苹果而言,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苹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两个商标归其所有。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从而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唯冠也毫不示弱,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已受理。
三:法院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去年三次开庭审理,去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讼请求。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四:案件评析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绝非平庸之辈,不仅充分预料到了IPAD的潜在商标风险,而且在解决中国大陆的IPAD品牌隐患时,采用了高超的技巧,通过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小公司来与台北唯冠洽谈收购,最后以3.5万英镑达成收购协议。但是,苹果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深圳唯冠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起查处申诉两种途径对“IPAD”商标权进行维权。 尽管深圳唯冠由于商标注册在先,目前占据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IPAD”商标为人熟知的确是苹果公司的功劳,因此,并不是说深圳唯冠可以高枕无忧。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苹果方面坚持自己具有在大陆的商标使用权,与其长久积累起来的品牌美誉度有着很大的联系。2006年,苹果就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海外对唯冠提起过诉讼。可见,“注册在先”并不代表可以安安稳稳地躺在商标上“一劳永逸”地享有一切权利。
陶鑫良介绍,“这起案件给中国企业提了醒。一方面,企业注册商标时应当详细地查询相同和相近的商标,以免带来日后的纠纷;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构成侵权,注册在先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维权行动。”陶鑫良说,尽管深圳唯冠“后发制人”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裁量也存在一些困难。 五:个人看法 此事也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一部分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认为苹果目前的状态是“活该”。网友“我真的不叫小新”说:“不理会不补救,当初这么拽,迟早要还的。”也有人认为深圳唯冠的做法不妥,网友“铁骏”说:“也没见哪个国内年纪大的刘德华去找香港明星刘德华要什么利益,自己如果搞得好自然知名度高,跟域名把戏差不多。”网友“会努力生活的泡面corn”的说法则不无讽刺之意:“突然想起学商标的时候国贸老师就说没事可以注册商标,哪天说不定可以用来赚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苹果公司侵权,那苹果公司将面临百亿的侵权罚款。众所周知,苹果在中国这么有名全是苹果公司的功劳,辛辛苦苦为了谁,到头来是为别人做嫁衣裳,这样对苹果公司也太不公平了。而就唯冠而言,该公司是注册在先,理应受到到法律的保护。
更何况,商标权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申请和注册手续而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因使用而产生的产品的商誉。对于这两点法律都应当维护,“就本案而言,唯冠的商标注册在先,但苹果又对这个商标所建立的商誉功不可没,如何平衡两者具有较大的难度。”
因此,我的看法是,希望两家公司达成和解,这样对两家都有好处。
六:案件启示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自我保护之盾,也可能成为被人攻击之矛。当前,知识产权纠纷与进出口贸易等密切相关,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难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陶鑫良老师认为“IT行业由于涉及诸多专利、商标等方面的保护问题,尤需引起关注,唯冠和苹果之争算是IT产品商标纠纷的一个典型代表。互联网时代酝酿品牌的周期极短,这和一般意义上品牌建立周期长形成了鲜明对比。IT行业所催生的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因而引发的品牌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IPAD就是一个典型。”
在很多人看来,IPAD已经渐渐变成了一个产品的通用名称,其最初的归属之争往往变得更加复杂。正如当年的U盘问世一样,IT产品名称的通用化倾向也让衡量标准发生了改变。”陶鑫良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说:“在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把握住先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合同。无论涉及商标转让还是使用,完善的合同管理是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越是电子科技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越是要注意细节的管理。”
中国企业走上国际市场,要避开知识产权保护的“雷区”,又能安享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首先要对当地的法律有足够的尊重和了解。“由于各国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在侵权发生前事先做好功课往往是决胜的第一步。这也是苹果商标侵权案给中国企业的启示。”刘春泉说。
【结 语】:
知识产权既是正当竞争的倚天剑,也是不正当竞争的屠龙刀。苹果商标侵权案件给中国的各个企业上了很好的一课。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我国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泡沫化现象必须警惕,核心竞争力应当实在打造。
【参考资料】:
1.陶鑫良老师的课件
2.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