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八中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运维管理制度
02-15
柳州市第八中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日常运维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相关工作,依据《柳州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我校是柳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校总务处具体负责主管我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应当定期对本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3.总务处负责对棚宿区环境设施进行维护、保护,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建(构)筑物、疏散通道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周边无危险源,疏散通道畅通、棚宿区不被占用推放无关物品。
4.电工班负责对应急广播、供电、供水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负责在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开启相关设备,保障设备运转。
5.保安部负责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负责在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保障设备运转良好。
6.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应急物资储备时,总务处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物资的安全和质量。
7.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开展公共安全相关的教育、宣传、培训、演习等活动时,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按《柳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总务室出具《损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备设施责任认定意见》(应有责任被认定单位签字认可),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补偿。损坏案件同时报备柳州市地震局。
8.总务处负责组织做好年度避难场所运行维护迎检工作,接受市地震局检查组的检查。
柳州市第八中学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