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电器等,对人身伤害事故。
3. 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程序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4. 权限
4.1 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修订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本制度规定:安全事件其调查、处理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签字处理;轻伤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做事故调查,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拿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签字处理。事故各有关人员必须协助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地方政府处理。
5. 程序
5.1 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1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5.1.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
损失的初步估计;
5.1.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1.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1.5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5.2 事故管理
5.2.1 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班长。任何人员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及生产部。造成重伤或伤亡的,车间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领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在24小时之内迅速上报市安监局等部门,并认真填写事故快报表。
5.2.2 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若班长不在事发现
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车间主任应根据当班班长的事故记录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并经签字确认后,报告公司总经理。
5.2.3 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
的事故责任。
5.2.4 经总经理授权后,由企管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
组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研。
5.2.5 根据事故调研确认的事实,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5.2.6 事故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企管予以保管,一般包括: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对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应岗位安全技术交底,生产安全活动记录 人证资料 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5.2.7 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企管部、生产部,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做好
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起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