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欠款)
委托代理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
签署
委托方(甲方):姓名住址
身份证:身份证地址:
代理方(乙方):姓名住址
身份证(注册号):
身份证(注册)地址:
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因纠纷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指派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如果乙方指派的上列人员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责任,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替代。
二、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欠款人民币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等合法途径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
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三、业务检查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委托案件事实,按合同的约定如实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信息,但甲方的提供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依法留存且依法可以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委托案件调查材料、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材料。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处理进度、质量等相关事项。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力。
五、乙方权力与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约定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其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协议必需的基本案件信息。
3、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4、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5、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6、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协议履行过
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扔需履行保密义务。
六、代理费和代理经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等价物价值的%收取代理费。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
(二)代理经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办公等追讨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经费。
(三)甲方在委托过程中,保证向乙方所委托事宜一切真实,如有虚假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皆由甲方负责。
七、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
决,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
十、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恐吓、辱骂、贴大字报、泼油漆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债权人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一概与债权人无关。
2、乙方不得在催收过程中随意向第三人透漏债务人借款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通话详单、银行帐号流水以及借贷亲属信息,不得侵犯债务人的隐私。如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一概与债权人无关。
3、乙方需依合法途径催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债权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债权人无关。
4、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5、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月 日 年 债权登记卡 月 日
债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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