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的细则
02-26
食品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的细则
为进一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以及帮助遇到突发事件的学生度过难关,我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的燃眉之急为主要目的,采用辅导员推荐和学生本人申请两种申报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遇到天灾人祸经济困难者;
2.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3.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申请流程
A105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评定小组组成
1、评定小组组长:何爱华。
2、成员:王位,梁建国,陆烨,刘鹏。(根据学期带班情况可变更。)
辅导员审核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给予的原则
①申请者当月家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巨大变故,如地震、亲人逝世等情况,补助500元;
②申请者家庭类型是孤儿、烈属,或当月家人因病或其他变故需入院治疗者补助300元;
③申请者家庭类型是单亲、残疾或重病,当月补助200元;
④申请者家庭类型是健全,当月补助100元。
备注:每位学生原则上一个学期只补助一次,① 和②情况的申请者可另行考虑。
第六条:本细则由学院临时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解释,2014年5月开始实施。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