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定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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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定位考量
作者:李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
摘 要 中国当代法学究竟应否定位为西学,这是中国当代法应该被塑造成何种学问的思维起点。虽然基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法学从一开始就与西方法学纠缠不清,但中国当代法学不是西学,它应当有自己应当解决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使命,也因此应当具有独立的品格。但不排除使用比较法学的方法获取智识和经验。
关键词 西学 中国当代法学 比较法学
作者简介:李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1-02
“西学”这一概念出现在国人文化思想领域的时间已逾百年。顾名思义,它就是指西方世界的学问 ,而所谓的西方,一般就是指美国和欧洲 ,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往往也包括了前苏联。当今中国法学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它是不是对西方法学研究的学问。这个问题很基本,但却很重要。因为如果定位不准,就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而思想上的混乱会导致在研究部门法和各项法律制度时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实有必要。因是之故,笔者将就这一问题一陈管见,以期求教于同仁。
一、困境——身陷定位的泥淖
对近现代历史进行梳理不难发现,清朝末年,现代大学创设法科在知识传统和模式上均具有引进西方法学的特点,并且具有受到英美、欧洲的影响的痕迹 ;建立新中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法学一边倒地模仿苏联法学;改革开放之后国门打开,中国法学自然需要“引进来”。因此,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定位的问题,是因为在中国法学这门学科从一开始就有深刻的“舶来品”的印痕并且在其成长过程中受到西方法学的影响比较深刻。而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可以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产业革命的结果是乡下靠城里,东方靠西方。 ”来进行认识和总结。
另外,学界的一些思潮、观点也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加光怪陆离。首先,我们现在有一个提法是中国是“外发型法治社会”。笔者认为,这不能等同于我们当今法学为西学。前者是在探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动因方面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相比较于基于内部经济社会发展而引发的法治现代国家,我国走上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原因在于受到了外部的挑战。后者则是对中国法学的定性问题,不是一个范畴,不能混同。其次,五四运动时期有胡适的“全盘西化”的思潮,现在有学者提出“全盘欧美化”的思潮,笔者认为,胡适“全盘西化”的提法背后仍然有“文化惰性” 作为中和,“全盘欧美化”这一思潮提出也有其适用的语境,不能因为这些思潮就将当今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