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分配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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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张素芳有人把收入分配不公归咎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我认为,非市场分
配才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
一、城与乡和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源于市场化率和市场分配程度的差别
我国城市市场经济相对农村较为发达,东南沿海地区又比内地的市场化率高。市场经济促使这些地区的人们不断地向社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同时产品的市场交换易于缩小不同单个生产组织之间的差距而达到社会平均生产水平,使城乡居民因经济发展快而迅速增加了货币收入。这是由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结果.说明市场分配促进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市场化率低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源于经济市场化率和市场分配程度不同,市场经济与小农自然经济二元经济结构之间的差别,是形成我国城与乡和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基本原因。
二、不同行业和不同个人之间收入的不合理差距主要源于行政权力决定分配,是非市场分配或市场分配不充分的结果
从市场调节程度不同的国有制单位的职工收入差距来看。2004年,国有垄断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有金融单位这两个国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大大高于全国和竞争性行业的制造业和同是国有制造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说明其高收入是由垄断而非市场分配的结果;市场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制造业单位,与本行业和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相差都不大,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国有垄断是由国家的行政垄断而形成资源垄断和行业垄断,国有垄断行业和企业不仅可以凭借经济特权从市场获得垄断收入,而且还可以凭借国家行政权力制定政策获利,这是违背市场分配规则的。行政垄断和由此派生的经济垄断成为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分理
论
参
考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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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不公的原因之一,这是非市场分配或市场分配不充分的结果。
从直接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来看。2004年,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最低,有的低得连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都很艰难,与非物质生产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尚未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凭借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与用工方讨价还价实现市场分配,工资完全由用工方单方面随意决定;而非物质财富生产人员的岗位尚未市场化,其收入仍然决定于行政权力分配,并且其中不少人就握有分配大权,他们还享有许多福利和职务消费项目,这更是由行政权力所决定的。所以,直接物质生产劳动者不合理的低工资及其与非物质生产人员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也不是市场分配的结果。
从官与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来看。表面看来,国家统一规定的官员的行政级别工资不高,官与非官之间差距不大,但实际收入的差距却日益扩大。作为“公仆”的官员物质待遇和货币收入与作为“主人”的民众之间差距越来越大,而且任由“公仆”自己说了算。“主人”没有任何决定权和制约权,形成了以官阶为架构的等级社会,权力利益在官与民之间愈来愈呈两极分化之势。分配中的“官本位”,成为近些年来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突出表现。显然这不是市场分配而是由行政权力决定分配所造成的。
三、形形色色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完全不是市场分配的结果
黑色收入、灰色收入无一不与行政权力和暗箱操作相关,这不仅与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相对立,而且是超经济强权对市场分配规则的肆意破坏。腐败官员利用行政权力从市场获取非法收入,与市场分配毫无干系。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二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不是以确立市场主体自主、平等的经济地位并以健全的市场机制来客观地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和配置生产资源为基本着力点实行根本改革,而是倾向于加强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长官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支配,致使超经济权力不但没有退出经济活动,在某些方面反倒呈加剧之势,这就偏离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市场和由行政垄断所形成的资源垄断、行业垄断和价格垄断,阻碍、危害着市场运行秩守和市场分配机制的建立健全,致使市场经济关系和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利益分配被超经济力量所扭曲,造成了工资收入分配无序特别是由权钱交易所形成的对社会财富占有的极大不公平。
(摘自《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1期,原题为《建立市场初次公平分配经济利益的客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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