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默机会平等思想的理论演绎_游琴
DOI:10.16523/j.45-1319.2015.01.013
2015年第1期(第13卷第1期)2015年2月25
日出版
罗默机会平等思想的理论演绎
游
琴
[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九月小组”登上历史舞台,约翰·罗默成为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
物。从政治经济学转入对政治哲学的研究,罗默从经济和哲学两个视角对平等问题进行阐发,提出机会平等理论。他主张机会平等应“钝于禀赋,敏于志向”,公平应注重起点的平等,起点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不公平。对因社会任意性带来的起点不平等应通过社会政策进行补偿。个人应对自己的努力和选择负责,社会也应充分激发个人的努力潜能,按群体进行努力程度的比较从而确定分配方案,这才是平等和正义的要义。
[关键词]九月小组;起点平等;个人责任;机会平等
[作者简介]游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4[中图分类号]B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5)01-0048-04
约翰·罗默出生于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家庭,父母的政治信仰潜移默化中极大地影响了罗默对社会主义的关注。他认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兼具双重身份的人,一方面是社会科学家,另一方面是平等主义者。这也是他一贯在学术研究上遵循的宗旨。
主义者和左翼学者举办了一次以剥削为主题的会议,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1980年9月,以剥削为议题的会议再次召开,达成召开学术年会的共识,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问题,并创立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范式。这就是分析马克思主义“九月小组”(September Group )的雏形。
1981年的9月,“九月小组”作为一支重要的
一、从政治经济学到政治哲学研究的转向
1962-1966年,罗默在哈佛大学学习数学。在
政治活动中并不很积极的他同马克思主义活动分子保持着密切交流。在加州伯克利大学数学系读研期间,他加入了如火如荼的反越战运动,也因此在
学术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罗默加入“九月小组”,他一边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理论,一边运用分析的方法修缮自己知识的逻辑结构。1981年他出版了颇具影响力的著作①,成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在研究中,罗默深刻意识到,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传统观念认为,剥削是“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的占有,无偿地攫取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成果”[1](P309-310)。然而,他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与马克思截然不同的观点,主张有别于传统观念的剥削的含义。
罗默认为,剥削的根本原因并非生产过程中对工人的压迫,而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这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不是指生产资料的私
1968年被伯克利暂令中止学习。在中学工作5年后,他重返伯克利,1974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研究在发生变化。1979年9月,在伦敦大学学院哲学系,马克思主义者科亨(G.A. Cohen )、政治理论家埃尔斯特(Joe Elster )邀请了一些马克思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研究生创新课题(2013B603)
①罗默著作《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出版并被译成中文,1982年出版《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被译成西班牙文,1986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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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价值、剥削和阶级》被译成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1988年出版《自由的丧失》被译成中文。
有制,而是没有对所有的人提供一视同仁的平等机会,人们在社会中的起点是不平等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罗默并没有从个别劳动价值的视角的微观意义上定义剥削,而从总的社会价值视角来阐释剥削的内涵。他主张,剥削通过人的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互相转移来衡量个人与社会的一体关系,体现在商品之中。他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积累理论。对工人的剥削是资本扩张的根源。(2)统治理论。剥削始于资本家对工人特别是在生产中的统治。(3)异化理论。人与人之间分工导致了异化,剥削衡量着人们在资本主义之下被异化程度。一些人比别人出让了更多劳动力,于是就产生了剥削和异化的差异性。(4)不平等理论。剥削既来源于起点的不平等即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又是导致私有制之下不平等循环的原因。在第(4)项的基础上,罗默还提出“剥削是征收的一种方式,一个代理人通过剥削拥有了另一个代理人正当拥有的部分产品”[2]。罗默通过对经济模型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剥削主要源于财产和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的结果,分配正义应成为马克思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罗默认同科亨的说法,“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经常谈及正义,即使谈及,他们也试图否认正义的合理性,或者他们会说,正义的理念只是一种错觉。但是我认为理论占据了马克思革命性理论的中心地位。只是,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凭自己强烈的意识对其进行了曲解”[3]。
罗默结合帕累托最优和博弈论的实证主义对剥削理论进行了研究。他提出了“一般剥削理论”,创建了“社会必要剥削”和“社会主义剥削”等新理念,主张有些剥削是合理的。剥削与激励相互作用,在不损坏他人利益且无法实现人们福利的增长之时,即为现实资源最优配置的最佳状态。即使存在剥削,也是因为剥削与激励是并存而不可消灭的。
幕下的保险市场并不能对人的天赋和坏运气进行补偿。实际上,德沃金的理论一定程度上对自然天赋的任意性进行了补偿,但却未能根本改变受不可控坏运气影响的个体的不利处境和不平等的地位。在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和阿内森福利平等观点的影响,罗默提出了机会平等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德沃金和阿内森所提出的设想,试图对因出身的坏运气通过个人的对自我选择的责任或努力的方式进行补偿,通过社会对既定指标(如收入能力、受教育程度、健康等)的运算法则来均衡机会的平等,规范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分界。
二、罗默机会平等的理论基础
在西方学界,因对不同价值的重视而存在着多元化的平等和正义理论。从平等的性质来看,有形式的机会平等和实质的机会平等;从平等的阶段来看,可分为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的观念。罗默的机会平等既是起点的平等,也是一种实质的平等。
在功利主义以前,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是政治上的平等和个人的权利自由,形式的机会平等仍是主流。这种平等取缔了有差别的封建等级制度和阶级地位,完善了人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纠正了因家庭条件和自然天赋的任意性带来的不平等,但因受制于起点不平等,不同个体的不平等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人格平等,奴隶依然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以及和奴隶主平等生活的可能。由此可见,个人的前途、收入、财富和机会等因受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的影响,笼统的结果均等并不能真正缓解他们的艰难处境。
20世纪70年代以前,功利主义处于一统天下
的局面,其思想受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影响。在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个人的自由和权力远远高于一切。霍布斯曾设想人类的自然状态,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所有人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每个人不仅平等,而且又都是自由的。但由于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和社会规则的缺乏,这种状态存在冲突和战争的极大隐患。
古典主义福利经济学派适时地提出了福利的概念。广义的福利是指社会福利,这些福利主要指对财物的占有而产生的满足和由于知识、情感、欲望等其他因素产生的满足。福利经济学最重要的依
20世纪90年代前,罗默将经济学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重点。90年代中期起,罗默将重心转移到
以平等、正义、政治竞争等为核心的政治哲学领域,平等主义成为其研究的焦点①。在加入“九月小组”后,他觉察到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元凶不是剥削而是资本拥有的不平等后,开始关注平等问题。据罗默本人的说法,其机会平等理论直接受到了德沃金、阿内森和G A 科亨三人理论的影响。
罗默认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是平等研究中不可回避的见解,但他认为德沃金共设假象的无知之
①1994年出版《社会主义的未来》并相继被译至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日本、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1996年出版《非配正义理论》并被译至台湾地区,1998年出版了《机会平等》并被译至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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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准则之一就是帕累托最优理念。功利主义崇尚福利的机会平等,主要主张:(1)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体的福利,没有人的福利需求凌驾于其他人之上;(2)鉴于功利最大化之要求和资源边际功利递减之事实,最好的功利主义分配是平等主义的。功利主义的福利主张偏好的满足。尽管功利主义对平等主义的认识和追求具有进步意义,然而功利主义的偏好理论却解决不了两种特殊的偏好冲突:令人反感的偏好;昂贵的偏好。
德沃金注意到了这一点。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认识是“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此时这个方案就做到了平等待人”[4](P12)。他对前古典主义福利经济学者和新福利主义经济学者提出来的福利平等理念不尽认同,因为他反对“用勤快人的成果去奖励那些能工作却选择了游手好闲的人”[4](P2)。于是他提出资源平等的观念,“一个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者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总体资源份额上更加平等,这时这个分配方案就做到了平等待人”[4](P12)。福利平等的理论将个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体现了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所有的社会成员是有资格从社会的发展中获利的,但市场并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获利。在德沃金看来,福利平等的理论是一种结果平等的理论,它表面上看似致力于社会结果分配的平等,实质上却掩饰了对不平等的纵容。福利主义将人的需求、欲望及其程度作为分配的依据,作为进行分配的主体———国家,如何去计算和衡量个人的欲望程度却是个难题。政府不能具体了解个人的需求和欲望,却在此基础上进行专断的结果均等分配;并且,政府并未将个人的责任计算在内,这就不排除会带来游手好闲者继续懒惰和努力工作者产生抱怨。德沃金意识到社会分配中平等和责任的对立,试图在平等和个人责任间寻找超越福利平等理论的平衡点。
罗尔斯和德沃金的观点相近,但罗尔斯在差别原则中认为达到基本善的平等就等于资源的平等。他主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去考虑平等的实现。德沃金提出平等的另一种辩护,在考虑平等的同时将个人的责任纳入整体的考量和分配之中。在二人论战时,阿内森1989年发表论文《平等和福利的机会平等》。他提出,福利的机会平等是对分配平等的最佳解释,“我认为福利是偏好满足。一个人的偏好被满足得越多,那对于这个人,他同等地获得的福利就越高”[5]。阿内森从某种程度上认可福利平等,并认为比福利平等更为重要的是获得福利的机会平等,
这点在他1995年对1989年文章的评论后记中可见。他对福利的机会平等的看法就是,所有人自主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每个人对自己生活的福利期待应和其他人是一样的。阿内森强调个人选择,对个人责任认识深刻。人的自主选择会导致其福利获得的不同,福利平等的重要前提就是机会平等。如果起点是机会平等的,福利也是平等的。但在不同的人生处境之中,人自发的行为和选择不同,也会获得不平等的福利。阿内森指出了个人的责任和自主选择的重要性,影响个体自主选择的因素并不是历史无意识的偶然,导致福利不平等的原因是人为可控的,因此,人应对自己可控的影响因素负责。
不同于平等主义的理念,自由至上主义者诺奇克指出,个人自由应优先于平等而存在,凡未经合同或者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都是对他人自我所有权的侵犯。他秉承和发展了洛克的“自我所有权”,用自己的“正义”的理论驳斥了罗尔斯的观点。科亨也意识到诺奇克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冲击,因为诺奇克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起点都是自我所有原则。科亨认为,不平等很大部分是来源于个体天赋的差别,因不为人所控的自然任意性造成贫富差别。科亨的研究建立在对阿马蒂亚森“什么的平等”的理论追问之上,通过对德沃金理论的内在批判而提出的,主张“优势准入平等”或称“优势的机会平等”,拥护福利的机会平等。比起德沃金在平等问题上对个人偏好和资源的讨论,科亨的理论明确区分了运气和个人选择对人的处境的作用。他主张个人对自己的自主决定负责。与结果平等相比,自我所有的观点更接近机会平等一些,科亨也更倾向于主张机会平等,但这种机会平等容许存在结果的不均等。
三、罗默机会平等的理论内涵
在受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的影响下,罗默运用自己的经济学和哲学的知识背景,在帕累托最优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博弈论的方法,用EOp (Equality
Opportunity policy )模型辅佐论证了机会平等理论。
罗默的机会平等是这样一种状态,不同人的优势差异取决于努力程度,而不是其所处的境遇,也即“敏于志向,钝于禀赋”。机会平等背后的哲学含义是个人不应对其境遇负责,但从道德上讲个人应对自己的努力程度负责,我们称前者为运气,后者为选择。罗默认为造成不平等的因素分为三类:社会环境、自然天赋和运气。综观这三类因素,均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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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因素,具有不可控性和任意性。诺奇克和德沃金还认为,个人的选择和努力也是影响不平等的重要因素,个体应为此负责。照此看来,罗默的机会平等阐释了影响人的行为是由两方面因素构成,一是人不可控的先天因素;另一个是后天的自主选择。在人不可控的因素中,罗默主张,对社会资源进行平等分配,对不平等的状况应通过社会政策补偿;在个人的自由选择方面,罗默觉得应该将人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不同类别中从不同程度上衡量人的努力程度,社会应全力激发人的努力潜能,个体也应发挥自己的全部努力,以实现结果分配的合理平等。但在罗默的理论中,如何衡量努力却是一个实际的难题,努力程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对自己的努力负责也无法量化。在没有明确的界定下,机会平等理论也面临实施的困境。
罗尔斯提出了五类基本善:(1)各种基本自由;(2)移居和选择职业的自由;(3)官职和职位的权力和特权;(4)收入和财富;(5)自尊的社会基础。基本善从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人类平等的大致内容。罗默在《社会主义的未来》中对这五种基本善进行了归纳演绎,“我认为,社会主义正需要如下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机会平等;(2)政治影响地位机会平等;(3)社会地位机会平等”[6](P9)。罗默从小受到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耳濡目染,他一直坚信社会主义是人类最公平的状态,因为“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伦理学依据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论据”[6](P16)。罗尔斯的理论确定了政府和社会为了平等应该作出的选择和原则,但他却忽视了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对自己选择应该承担的责任,罗默的机会平等理论恰好是对正义理论的完善。
在罗默之前,功利主义、德沃金、阿内森和科亨都意识到了平等和公正的重要性,都分别对平等进行了阐发。他们的理论出场是在福利主义的基础之上对平等诉求的多方位的探析。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关注了责任的重要性和对社会不利群体的补偿,通过基本善和差异原则的方式,尊重起点的平等,制约和缓解了不平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罗默在总结和借鉴以往理论经验的基础上,对机会平等理论进行了完善,开辟了平等理论研究的新视野。
但是,有几个问题没有得到罗默的论证。第一,为什么要平等。从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社会公平的关注,到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再到影响英国光
荣革命的洛克的“自我所有权”,以及卢梭“社会契约论”,都无一不在影响着人们对公平和平等的解读。大家各持己见。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和道德都赋予了人的平等权利,必须坚持平等的理念。但部分学者对平等主义还持异见。对为什么要平等,罗默也未作出有力论证。第二,机会究竟是什么。罗默在其理论中进行了精彩的论述和经济学的论证,但机会究竟是什么?机会依托于何种价值?正义是关于什么机会的平等?他没给出精准的阐述。第三,人应在何种程度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竞争的起点在哪里,人又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被划分,这种标准可否量化,不同种类之间人们的努力程度如何进行换算以确定分配等,都是对其理论的严峻考验。
罗默对以往的理论进行了完善和修正,总体上具有进步意义。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谈到责任的重要性,但其侧重于社会为个人发展所应扮演指导意义角色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个人选择对个人获得平等的重要性。罗默则在此基础上重点阐发了个人选择即个人的责任对自己的公平和所获得的利益的影响。罗默认为,人的境遇由两种原因导致,一是由出身、血统、种族、家庭环境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决定的;二是由个人在机会面前努力和努力后呈现出来的效率决定。人不应为自己无法改变和选择的出身处境等因素负责,对出身不利处境的社会应该通过政策给予补偿。罗默详述了个人努力的重要性,但他认为建立在起点的平等和过程中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因个体努力以及勤奋程度导致的结果差应视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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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庆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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