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02-16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带动全所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用专题法制讲座和专题学习会议两种形式。
专题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会议:根据需要,结合我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习。
第四条 专题法制讲座和专题学习会议的对象为所长、副所长、各室主任。
第五条 专题法制讲座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由所长决定讲座题目的举办时间,法制办负责组织,根据要求,聘请外来专家或本所专家讲课。
专题学习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 各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工作。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