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1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 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已签定合同的正式员工。
三、 工伤的认定标准
1、 工伤的认定:
A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C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D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 、 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 、 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 、 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 、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现场所发生的伤亡事
故;
E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公负
伤的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 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事组,
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四、 工伤的申报程序
1、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 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
2)、对公司以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涉及的范围。
3、申报内容
1)、事故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
2)、事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人到岗的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岗位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管理部人事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事组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实施救助;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领导”。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
五、 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 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起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
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
2、 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的责任初步认定及理由;
5)、安全小组的初步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1、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2、重伤:一般包括( )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天以内;公司承担 %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用,
享受 %的基本工资。
超过 天,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解除劳动合同
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公司承担 %抢救费用,并按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补助标准为:1、
2、
3、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额部分的工伤
医疗费用。
七、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 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 所有的在工作场所的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
理。
2) 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的事件再发生。
3) 工伤安全事故后对当事人的处理:
A 、 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 、 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 、 凡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 元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
并追究损失的 %作为赔偿。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A 、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B 、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 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给予警告一次,并罚款200元。
C 、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给予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
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8) 以上证明、单据等如在员工个人手中保管时,治疗结束后须交回公司,如丢失原始单据、病历等造成保险无法理培,则一切治疗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2、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 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
工伤事故,公司将按规定标准支付。
2) 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
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应按比例承担费
用。
3) 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
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均由自己承
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 当确定因为本人粗心或疏忽等其他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
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
的理赔后余额的 %,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5) 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
安排等原因而发生的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 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
公司内部进行协调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安全消防生产小组和人事组负责执行。
2、对本办法有疑问的,由安全消防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修改。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负责实施。
200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