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周志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
【摘要】基层站所是乡镇党委、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部门,管理着大量的涉农惠民资金,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本文就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易发环节、发案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基层站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基层站所是乡镇人民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基层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同时也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惠民政策大幅提升,乡镇基层站所管理的事务及可支配资金也大幅增加,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犯罪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到广大民众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随着我国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不断迈进,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多,查办和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也将面临新挑战。
一、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涉案资金大多与国家惠农资金相关
基层站所经手管理的国家资金类别一般有办公经费、民政优抚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资金、危房改造金、农资农补资金等。近两年来,我院查办的案件中涉及林业方面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项目资金的有2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涉及扶贫方面的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2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二)发案主体以站所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居多
近两年我院查办的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共6件10人,其中站所长4件5人,占案件数的67%,财务人员2件2人,占案件数的33%。
(三)涉案总金额不大,但影响面广
近两年查办案件涉案总金额为50余万元,案件涉及到三个乡镇五个站所,基层站所管理的资金和实施的项目都是涉及老百姓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侵吞应受益对象的经济利益和惠民项目款,致使基层百姓对党委、政府有意见,社会影响极坏。
(四)犯罪手段方面大多采取收入不入帐和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等手段
结合我院近两年查办的案件,其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2件;虚报项目套取低产林改造资金予以贪污、私分2件;伪造申报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予以贪污2件。
二、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文化水平低,不注重学习,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乡镇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向社会的招聘干部,或者是在当时的村、组干部中选拔上来的,绝大部分只有初、高中水平,有些还只有小学文化,再加上自身平时不注重学习,在工作中往往凭阅历、凭经验,不遵守规章制度,法律意识淡薄,当这部分人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利,能自由支配大量的资金时,便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一旦时机成熟,无视国法党纪,将贪婪之手伸向公款,而且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会被人发现。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
现在基层站所都是实行的报账制,单位不设账户,从财政报出来的钱都直接转账到私人账户上,资金脱离了应有的监管。一般情况下,基层站所的经费先由自己垫支或者先赊欠,到一定时间再凭票据报账,这样就造成许多没有票据的开支要通过开税务发票报账,久而久之,通过多开税务发票套取公用经费,再将套取的钱转入私人账户上予以私吞便成了基层站所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犯罪手段;另外,基层站所管理的项目资金一般是由项目承包人先垫支,完工后再凭项目验收资料和身份信息到财政报账,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增工程量或者虚报身份信息来套取项目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
(三)人员、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乡镇基层站所只设置两、三个人,甚至有的只设一个人,在分工上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尤其是在财务监管方面,失去了有效监管,法学家曾经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利一定会泛滥”。如该院查办的基层城建办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涉案城建办现有工作人员二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长年安排在乡镇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上班,城建办的工作基本上全部由陈某某一人负责,在危房改造项目审核、申报、检查、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审签均由陈某某一人负责,项目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这是造成陈某某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的重要原因。
三、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
为有效遏制基层站所人员的职务犯罪,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消除犯罪的内因,是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治本这策。首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站所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其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廉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
象的侵蚀;其次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站所人员进行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各项业务技能,强化法制观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力度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力度,首先要加强基层站所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确保财务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其次加强财务审计,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全程、全方位跟踪监管,在审计过程中严防搞形势、走过场,特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选强配齐人员,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根据目前基层站所人员素质、年龄结构特点以及人员分工状况,有关部门应将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技能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选配到基层站所的领导位置和重要岗位上来,选强配齐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实行民主决策,对站所的重要工作、重大支出项目、工作人事安排实行民主决策。
(四)大力查办和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构建预防长效机制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精力查办基层站所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涉农惠民资金的大案、窝案、串案,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来有效震慑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