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非北滘户籍借读生招生办法
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非北滘户籍借读生
招 生 办 法
为规范公办小学一年级非北滘户籍借读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参照《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山市顺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北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需入读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非北滘户籍儿童,包括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二、招生原则
在当年完成招收北滘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北滘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安排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再安排普通借读生的原则,招收要求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的非北滘户籍借读生,额满即止。上级部门如有文件规定享受户籍人口入学待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界定
(一)政策性借读生。参照《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政策性借读生: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 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6. 本镇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7. 在本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8.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本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9. 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0.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1. 在本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2.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镇定居的华侨适龄子女。
13.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4. 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5. 父母一方有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6. 按照《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二)普通借读生:不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我镇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属普通借读生。
四、招生办法
(一)北滘中心小学、北滘城区小学按照《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小学、承德小学(现城区小学)、君兰中学(现城区中学)招生方案的批复》(北府复[2014]3号)文件办法进行招生。具体如下:
除户籍生外,若学校有剩余学位,则优先招收户籍在北滘镇,其父母在北滘居委会、君兰居委会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住宅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抽签方式确定,额满即止。如还有剩余学位,则招收非北滘户籍且父母在北滘居委会、君兰居委会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住宅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抽签方式确定,额满即止。
(二)除北滘中心小学、北滘城区小学以外,其余11所公办小学按照以下办法招生:
对于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优先招收居住地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各项条件相同的,抽签决定,额满为止。对于抽签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在学位充足的前提下,由镇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完毕后,北滘镇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招收普通借读生,如果尚有剩余学位,则由镇教育局组织普通借读生招生工作。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普通借读生,按《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入学申请表》所列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计分完毕,根据积分排名、学位数、入学志愿填报等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儿童入读。对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参看借读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位,以就近为原则进行安排。若仍未能解决,抽签决定,额满即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学区划分参照北滘镇户籍生学区划分办法,由镇教育局发出年度招生通知时一并公布。
(四)每名合资格适龄儿童仅能到一所学校进行登记报名,一旦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该名儿童在本镇的报名资格。
五、招生流程
1、家长或监护人可到任一所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或《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带儿童本人及报名材料到志愿学校(仅限一所)登记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教育局、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家长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重复报名的,取消入学申请。
2、镇教育局、学校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招生程序安排录取,安排完毕后,把安排结果在各小学门口公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安排到学位的政策性借读生家长须于指定日期凭《入学申请表》及身份证到安排入读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4、北滘镇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招收普通借读生。如果尚有剩余学位,则由镇教育局、学校按照普通借读生招生程序安排录取,并把安排结果在各小学门口公示,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
5、安排到学位的普通借读生家长须凭《入学申请表》及身份证于指定日期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6、学位确认完毕,部分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教育局将在未录取的学生中根据积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六、报名材料
1、《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或《北滘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3、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报读儿童页);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凭接种证到北滘医院防保科查验并开具证明); 5、《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查验证明》(由现居住地的社区行政服务站出具); 6、家长或监护人暂住地的居住证; 7、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人注明“此复原件与原件相符”,并亲笔签名。
七、其他说明
1、严禁一表多投、重复报名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名儿童在本镇的报读资格。
2、各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招生简章。
八、本办法自2014年5月开始实施,并由北滘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
北滘镇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