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机载农业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
【时效性】:已失效【发文字号】:民航局发[1989]31号【颁布日期】:1989-01-27【生效日期】:1989-01-27【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中国民航机载农业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 (民航局发(1989)31号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机载农业设备,是指安装在航空器上用来进行农(含林、牧、渔、副)业飞行作业的专用配套设备。包括用于喷撒干物料(如播种、撒粉状农药、化肥和其它颗粒剂等)和喷洒液体(如水释剂、乳剂、油剂、微粒剂、悬浮剂和微胶囊剂等)两种。机载农业设备不仅要符合适航标准,同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暂行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农业设备在航空器上应合理布局。通常应安装在机身下部和机翼的下部后缘,以便利用航空器在飞行中产生的下冼气流来提高物料的分散度和均匀度。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农业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重量轻,飞行阻力小,维护、拆装方便,使用寿命长。接触农药、化肥等物料的部件,特别是喷嘴中的垫片和水泵中的密封圈,应具有较好的防腐蚀性能。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安装在机翼下面后缘的横向主喷管,其长度,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应使喷出的液体尽量少受翼尖涡流的影响,以避免产生公害。管道系统设计应便于排除故障和清洗、更换。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农业设备应具备应急释放装置,如遇紧急情况可将物料(干料或液体)迅速排放。其应急排完时间,对单发飞机为5秒,对双发飞机为8秒。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喷撒(洒)系统各有关部位,特别是喷嘴、喷管料桶和料桶开口处,密封性要好,不得有药物向机舱或空中渗漏。排料或出液构件开闭灵敏,功能迅速可靠。喷液或喷干料均不得在关闭后继续向空中排放,造成拖尾现象,致使发生药害等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农业设备应适合多种物料喷撒(洒)。对播撒物的播撒要流畅。在喷洒系统中,应有不少于一道以上的过滤装置。驾驶舱内应有对料桶装载容量或重量的计量显示。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机载农业设备装在航空器上作业飞行时,对航空器的性能及品质等所造成的变化,应符合适航要求。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喷液系统中,应在出液管路中安设回流和回抽装置,以便在喷嘴关闭或进行小流量喷洒时,使药液迅速回流料桶。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喷撒干物料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一、流量(喷施率) 小流量(15公斤/公顷以下)时,其精度为正负5% 大流量(15公斤/公顷以上)时,其精度为正负10% 二、生产播幅横向均匀度(变异系数) 喷施率在3.75公斤/公顷以下时,变异系数不大于50% 喷施率在3.75—15公斤/公顷时,变异系数不大于45% 喷施率在15公斤/公顷以上时,变异系数不大于40%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喷洒液体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流量(喷施率) 超低量(5公斤/公顷以下),其精度为正负5% 低 量(5公斤—25公斤/公顷),其精度为正负10% 常 量(25公斤/公顷以上),其精度为正负10% 二、生产喷幅雾滴覆盖密度 超低量(用ULV表示)不低于10个/平方厘米 低 量(用LV表示)20—30个/平方厘米 常 量 30个/平方厘米 三、喷洒设备雾滴大小整齐度 超低量不低于0.67以上 低 量不低于0.40以上 常 量不低于0.30以上 四、雾滴质量中位直径(用MMD或VMD表示) 超低量80—120微米 低 量120—200微米 常 量200—300微米 五、生产喷幅内雾滴分布均匀度(变异系数) 超低量不大于60% 低 量不大于70% 常 量不大于70%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有关专用术语和名词释义 ·喷施率:指每公顷喷施物料的总量。 ·生产喷(播)幅:航空器在实际飞行作业时,经多次往复压边喷撒(洒)物料沉积的平均喷带宽度。 ·异变系数:标准差占平均数的百分率,计算公式 S CV=---×100% _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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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V代表变异系数;S表示标准差;X表示平均数 ·雾滴质量中位直径:依照雾滴大小顺序,把各级雾滴的质量累积,占累积质量一半的相应直径,称为质量中位直经 ·雾滴大小整齐度:指雾滴数量中位直径与质量中位直经比值,用(n.m.d/m.m.d)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