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合同
门面租凭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电话号码
乙方(租凭方):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门面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位于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板桥小区29栋245号 一楼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承担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租金每 支付一次,即20 年 月 日前付第一次租金 元,20 年 月 日前付第二次租金 元以此类推。
三. 租凭期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月租金 元, 第二年月租金 元, 第三年月租金 元.
四. 签订合同后乙方交履约保证金 元给甲方,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合同期满后查验设施无损和无违反合同现象后,甲方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 供电价格为 元/度,供冷水价格为 元/吨。如遇到水电部门对供水电价格调整,甲方有权对水电价格进行调整
六.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在租赁期间,在租赁房屋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由乙方负责。
2. 租凭期内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3. 乙方应在租凭期届满时把房屋还给甲方,如需续租,应提前
两个周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如协商不成,乙方
在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无条件立即搬出. 如6天后乙方仍未
搬走,则视乙方放弃房屋内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财
产自行处理。
4 如发现偷电,错改水表现象,则乙方除每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外,并按合同期内月用水,用电最高值的两倍乘以已执行
合同的总月数计算的总额向甲方补交水电费。
5 乙方必须保管好房屋钥匙,如有丢失,合同到期后,应赔
偿更门锁的费用。
6 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
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否
则,甲方不退履约保证金。如私自转让,甲方有权收回
门面。
7 如需对门面进行改建、增扩设备等装修时,应征得甲方同
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合同到期后,所有
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并恢复原状。
8 乙方须履行消防义务,加强安全措施。因人为引发的灾害性
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和水电费,由乙方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仍未交付足额的房
租和水电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拒绝搬出,房屋
内物品,按本同第3款处理。
2 合同期内,如乙方要求中途解除合同,必须在解租前半个月通知甲方,但不退已交房租费和履约保证金。
3 甲方提前终止租凭合同,则甲方按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八. 如因不可抗拒力原因而使承租方财产受损和设备设施损坏,
双方各自承担自已的财产损失。
九.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