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管[2005]46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33号) 关于返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质安[2010]94号)
三、办理范围:
本市的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的返还
四、申报材料: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清单
五、申报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登录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施工单位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全面回访。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回访情况签署意见。
(四)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无异议,进行网上一周公示。
(五)公示期间无投诉,市城乡建委签署意见,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总额涉及多家施工企业、不同竣工日期项目的,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预留总额进行分配(分配总额不能超出预留总额),并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清单目录》。
(七)施工企业在申请返还时,还应提供《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用于核对。
(八)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准。
六、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无投诉,2个工作日完成(不包含网上7日公示期)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2672242 合肥市阜南路51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
八、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www.hf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