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标(199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项目概况
1、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所在地点:
3
第二条 咨询内容和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
根据委托方要求完成 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款支付结点的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包括工程结算初稿审 核、现场踏勘核实、征询委托方意见并核对确认,终稿审核并盖章确认)。
(1)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委托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工程量、各项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2)在提交工程预算书后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时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点预算,供委托方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施工承包方提供的决算书、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造价审核,出具造价初审报告交委托方审核,经相关各方修改和确认后出具最终结算报告。
2、乙方必须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工程造价审核误差率控制在 3 %以内(含);
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保密。
4、乙方将咨询成果报告一式份递交甲方。
第三条 咨询服务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后,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工作。
第四条 资料提供
甲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
2、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
3、图纸答疑纪要及工程会议纪要;
4、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资料;
5、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有关监理记录;
6、其它工程造价编制、结算审核的技术资料等。
第五条 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 本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1)别墅按7000元/幢计费。面积、设计结构相同的按一幢计费;
(2)小高层及其它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1.7‰计取;
(3)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按超出送审工程造价的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计取,费用由委托方代扣支付。
(4)因造价咨询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2、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
(1)工程预算报告递交委托方后一个月内支付预算造价1‰咨询服务费;
(2)工程结算报告初稿递交委托方后一个月内支付预算造价0.5‰咨询服务费; (3)工程结算报告终稿递交委托方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和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提供资料,乙方交付咨询报告时间顺延。甲方不能按合同第四条约定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视其对咨询工作影响的程度,有权选择以下以一种方式处理:
(1)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报告顺延;
(2)终止合同,已预付的咨询服务费不予返回。
(3)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由于受托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成果报告,处咨询服务费的5%的违约金。
(5)因其它原因而影响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
解无效可向 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条款: /
第九条 合同时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和费用支付完毕后即告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