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查报告
关于XX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查报告
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村养殖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养殖大户等形式,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委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办、财金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公司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X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了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农业风险控制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建立了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设立了村级代办员,并成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乡镇干部和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类六个品种,其中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三个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县2007年度承保
育肥猪85909头,保费收入859090元,保险赔付1284529.5元;承保能繁母猪19271头,保费收入960648元,保险赔付996262元。2008年度承保育肥猪106831头,保费收入1922958元,保险赔付802473元;承保能繁母猪26742头,保费收入1604520元,保险赔付1761000元。2009年度育肥猪下达任务145700头,目前实际承保93816头,承保比例65%;能繁母猪下达任务26500头,目前实际承保24564头,承保比例93%。随着养殖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显得越发重要。实践证明,扎实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对于发展现代畜牧业,特别是对于我县完成百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不到位,投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老百姓从事养殖业生产仍以单户小规模经营为主,长期是凭经验办事,靠运气吃饭,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转
嫁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所以,宁愿抱存侥幸心理,也不愿参加保险。另外,基层组织宣传发动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制约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导致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深入,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具体操作存在困难。一是保险品种范围较小。我县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和奶牛三个品种,实际操作中以育肥生猪和能繁母猪为主,其他如种公猪、后备母猪、流产母猪等投入大、风险高的品种无法参保,这与农民的保险需求有一定差距。调查中,农民强烈要求开设更多的险种。二是保险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完善。比如能繁母猪参保要求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区分猪的年龄,以什么标准来确定8月龄和4周岁,就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给保险政策执行带来困难。又比如育肥生猪一年只参保一次,而实际情况是养殖户一年一般能出栏3-4次生猪,保险空档期的出现,使养殖户失去了部分参保机会。三是保险期限的确定需完善。除规模养殖场站可以随时投保外,我县的投保方式实行的是零散养殖户由乡镇政府统一投保,农户缴费时间和乡镇收齐保费后集中到保险公司投保的时间之间
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期间农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出现了保险真空期。
(三)保险制度不健全,理赔定损有难度。一是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定位不明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各相关县级部门、乡镇和保险公司的职责任务分工不明确,检查考核办法不配套,再加上经费不到位,由此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从而导致定损理赔效率不高。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再加上待遇低、办公设施差导致岗位缺少吸引力,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在实际理赔定损过程中出现了人力不足延长理赔周期等现象,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保险基础数据收集不完善。由于技术力量投入不够、部分养殖户不足额投保、投保牲畜的耳号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给保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带来难度,影响了勘查、定损、理赔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四是部分理赔程序较复杂。如育肥生猪的理赔要求“五照相”、“四签字”、“一盖章”、“一收回”等复杂程序,农户觉得赔的低,而且手续多,宁愿不参保。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我县
实际,以养殖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满意”为目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一是政府推动。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
(二)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一是提高保险赔付标准。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地进行修改完善,适当调整赔付标准。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农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逐步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按照育肥猪出栏规律,合理安排投保时间,建立完善的投保标的物档案,做到农户购进时投保,出栏时及时注销。四是减免困难群体保费。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尤其是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家庭等,应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比如,这类群体的农业保险费用,适当提高政府负担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
(三)防赔结合,做好防灾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制定统一的防灾减灾预案和措施减少灾情。同时,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和无害化处理机制,相关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对投保期间应的投保标的物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指导业主和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和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推广、防灾减灾、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得好的乡镇、村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多年参保尚未发生灾害的业主和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乡镇和农办、财政、农业、畜
牧、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完善统计体系,共享数据资料。另外,要落实办公经费。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乡镇和县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建议给这些单位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三是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网络作用。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动机制,带领广大农户团体参保,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助开展保险办理、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等工作。四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报酬、完善办公条件等措施和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