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及收缴制度
03-31
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及收缴制度
一、管制刀具及管理制度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2、全校师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3、对校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门卫必须制止,有不服硬闯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学校领导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多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公安机关。
4、如发现教师带有管制刀具,学校有权收缴,并作出处理。如教师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
5、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每周一要进行管制刀枪具的搜缴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如发现学生带有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有权收缴,并上报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出处理。如学生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通知家长并上报公安部门。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二、制度措施
1、通过主题班会、广播大会、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主动远离管制刀具,动员学生主动上缴或检举他人私藏管制刀具。
2、年级每周一次统一检查。政教处、安全处不定期抽查或统一检查相结合,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校园内无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