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在全市学习贯彻会议上的讲话
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不仅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责任,也是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的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今天举行这次学习会,就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刚才,胜芳同志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实施监督法作了一个很好的辅导报告,对我们全面把握、准确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贯彻好、执行好监督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昌升同志紧密结合政府的工作实际,就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讲了重要意见,提出了有力措施。奇万和宪生同志分别结合“两院”的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相信通过这次学习交流,我们对监督法的认识会更加全面深入,贯彻会更加自觉有力。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时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1月下旬,省上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会议。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监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法律。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一定要切实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干部首先要带头深入学习,认真组织对全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要把监督法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各级党政干部都要了解监督法的内容,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我市实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利用监督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原来的有关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二、围绕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结合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监督。一是围绕工业强市、商旅兴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二是围绕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等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监督;三是围绕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和“五创”联动的开展情况开展监督;四是围绕“体制创新、行政提速、诚信XX、优质服务”四大环境创新工程开展监督;五是运用好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我市取得的重要成果,围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六是围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开展监督,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
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改进监督形式和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做到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五个结合”,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依法开展监督的本领,依法规范监督行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三、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目的是督促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既是一种制约和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监督。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依法有序、责任明确、权力制衡、运作公开、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支持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重视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保证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