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发布日期:2009/1/17
来源: 作者:
※学生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全体在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技能为重的办学特色,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就业为目标,着力突出实用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强化素质训练,增强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培养沟通能力及吃苦耐劳,扎实工作的精神,为学生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后迅速担当重任,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条学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凡按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长春市青年创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二个月内,由学生处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复查;由学校指定医院,组织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处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编入下年级学习,专业不变。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未准假逾
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学习实践、自习(定点定时的),早操、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等,实行考勤。
第十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上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不上课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的,作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须有相关证明,(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销假手续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校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四条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申请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由学生处审批。请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凡未按规定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委,应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各班的出勤记录情况,并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人员给予表扬。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和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严重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生请假累计达3周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劝其休学,旷课累计超过10课时,给予全校点名批评;经教育不改,继续旷课达20课时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课时以上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第五章 课堂常规要求
第十九条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进入教室,将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坐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老师上课。体育课在运动场上集合好队伍,等候老师上课。
第二十条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说“上课”,班长即发令“起立”,学生立正站好,待老师问候“同学们好”学生回礼“老师好”老师下令“请坐”后坐下。下课时,老师宣布下课,
班长喊“起立”,老师回礼后,学生方能离开座位。英语课使用英语课堂语言。
第二十一条学生迟到进教室时,必须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坐到自己座位上去。不得未经报告直接进入教室,不准踢门或用力推门。
第二十二条上课时,要严肃认真,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密切配合老师教学,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练习,认真操作实践,爱护教学仪器,不说笑打闹,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第二十三条听从老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老师提问时要起立,声音要响亮,得到老师允许再坐下。向老师发问时,要先举手,经允许再起立发言。
第二十四条在测验、考试时,不得翻书、翻笔记、偷看答案,不得互相提示。严禁测验、考试作弊。
第二十五条上课时穿戴要整洁,坐立姿势要端正,不许脱鞋,不准穿拖鞋,不许戴帽子。夏天不许只穿背心,冬天不许戴手套,上体育课时必须穿运动服和平底鞋。上课时不许接听电话,手机要关机。
第二十六条上自习课和晚自修时,应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学习,不随便说话,不随便离开座位,不准任意离开教室。
第二十七条到微机室上课,要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自行调换座位,不得随意拨动桌椅,损坏机器、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值日生要注意保持教室整洁,并利用课间将黑板擦干净。
第二十九条屡次违反课堂纪律经教育不改或随意顶撞老师不服从教育者,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微机室学生上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所有的计算机课程操作应依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上机;平常课外上机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安排上机操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调换,就座后检查计算机是否工作正常,若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并登记,经老师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座位。
第三十二条 保持微机室内的整洁、卫生,微机室内除必要的课本、笔记本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微机室,课后离开时不得把任何废弃物丢于微机室或楼道。
第三十三条 保持微机室内的安静,不得在微机室或附近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如违反微机室纪律,微机室任课老师和管理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
第三十四条 微机室内不准运行与课程无关的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存储设备上机使
用,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和私自安装应用程序和应用软件,违者将没收存储设备,并取消其上机资格。
第三十五条 上课时要按任课老师指导的方法进行操作,出现任何问题都要请任课老师和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准自行处理。要爱护微机室内的设备、设施,学生上机时不得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不得插接或拔下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不准频繁关闭电源,开关机间隔一分钟以上。出现机器故障应报告指导老师。对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要给予记过处分并按损坏设备金额的两倍赔偿。
第三十六条 微机室内禁止吸烟;不得私自拔插电源线、网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十七条 如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上机结束后,应规范操作,安全关机,排好桌椅,放好拖鞋,做好结束工作,经老师许可方可离开。
第七章 体育锻炼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生要认真上好体育课。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小病小伤要报告老师,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否则,作旷课处理。一学期缺课超过体育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成绩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第四十条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讲求质量、动作要准确、有力。
第四十一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体育竞赛等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定体育成绩的参考。
第四十二条爱护体育器材,严格借还手续,遗失或人为损坏器材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参加体育锻炼时,既要刻苦,也要适量;既要勇敢顽强,也要小心谨慎,注意安全。保护措施要落实,危险动作不准单独做,严防体育事故发生。
第八章教室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保持教室清洁。每天清扫1—2次。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整齐放置适当位置。
第四十五条保持教室整齐。各类设施要按规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课表等应按要求贴好;桌椅应排列整齐,非经有关部门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帘要按规定拉好扎好。
第四十六条值日生下课后应立即把黑板、讲台擦干净,不要等到打预备铃时才擦黑板;值日生应经常做好教室内外及走廊的保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灰尘、无杂物。
第四十七条讲台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放置与教学无关的杂物。
第四十八条保护室内外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并负责赔偿。
第四十九条教室内电教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不得随便使用或移动。
第五十条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其它电器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值日生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第九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生一律凭证借阅图书,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借书资格。
第五十二条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杂志,只能在室内阅读,不准带出室外,不准借出,看完后要放回原处。自觉遵守阅览室规则,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在室内谈笑和高声喧哗,不准妨碍他人学习和工作。
第五十三条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不准剪,不准撕画页和资料。不慎损坏,要按价赔偿。遗失或有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第五十四条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章自习课、晚自修制度
第五十五条自习课或晚自修,学生必须在原教室认真自习,完成当天作业,复习和预习功课。
第五十六条不准高声朗读、喧哗、嘻闹,不准在教室内四处走动,不得随便涂写黑板。
第五十七条学生应准时参加晚自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十八条自习课、晚自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纪律评比制度。
第十一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学生必须在校住宿,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学生处指定的宿舍和床铺住宿。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动宿舍。
第六十条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员的安排、管理并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每个寝室选一名室长或者由班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安排本室的日常事务,带领全室人员认真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按时开关大门,并检查督促各宿舍执行本制度。
第六十三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做到"六不准,三准时"
1.准在宿舍内抽烟,酗酒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2.不准无故晚归和在校外住宿。
3.不准在宿舍内及宿舍区域进行任何球类活动。
4.不准在宿舍内聚餐。
5.不准男女互串寝室。
6.不准熄灯后接电话。
"三准时"是准时起床做早操;准时上课;准时熄灯就寝。
第六十四条保持整洁,讲究文明卫生
1.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每天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应保持清洁,不准随意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2.宿舍内的所有用品按《文明寝室》评比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3.不准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4.不准从门窗向外泼污水,扔垃圾。
第六十五条爱护公物、节约用电、做到"六不"、"四严禁"
1."六不"是:不随意搬动更换室内设施;不涂划墙壁及乱钉钉子;不在床铺上打闹;不开长明灯;不放"无人水"。
2."四严禁"是:严禁私拉电线和装插头电灯;严禁使用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煤油炉;严禁在宿舍内取暖。
第六十七条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严管好自已的物品。贵重物品,一定要入箱上锁或交老师保管。
2、不准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更不准留宿。
3.严禁在宿舍内燃入烟花爆竹、焚烧废纸、废物。
4.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或可疑情况,应随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1.讲文明,不讲脏话、粗话;不做有损他人利益的事;不看黄色书刊。
2.不在宿舍及宿舍区域随便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吹奏乐器、播放音乐、跳舞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斗嘴吵架。
第六十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学生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模范执行规定的文明寝室,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自觉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服从食堂管理。
第七十一条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许故意挑剔,不许出言不逊,不许无理取闹,不许随意进入厨房。
第七十二条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一律排队买饭菜;维护食堂清洁,不准乱倒乱丢;保持食堂安静,不得敲击碗筷;爱护食堂公物,不得损坏设备设施。
第七十三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粮食、水电。
第十三章校园卫生制度
第七十四条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思想。
第七十五条爱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扔剩饭剩菜,不到处乱写乱画,不乱倒垃圾。
第七十六条保护视力,注意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姿势端正。背要直,头要正,眼睛应离书本有适当距离,不在光线暗淡或强烈光线下看书,躺在床上或行走时不能看书报。
第七十七条讲究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刷牙洗脸,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睡懒觉。
第七十八条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零食,不喝生水或“三无”饮料,不食用“三无”食品,不到无安全卫生保障的小吃店用餐。
第七十九条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做到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重大节日和月末彻底打扫,
卫生值日落实到人,扫前洒水,扫后要评比,评后要公布。
第八十条坚持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室内外环境和公物要保持整齐、清洁、美观。
第十四章爱护公物制度
第八十一条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学习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等,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八十二条排定的桌椅床位,不准任意搬移调换,不准乱涂乱刻。
第八十三条门窗及时开关,不准踢门爬窗,要拉好扎好窗帘。
第八十四条节约用水用电,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器开关,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
第八十五条损坏公物要赔偿。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不慎损坏,不向学校报告或故意损坏者,根据情况,加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章考试纪律
第八十六条全体同学必须于各科考试前十分钟进教室,按规定的座位坐好,准备齐考试用品。
第八十七条考试铃响后同学开始作答,卷面要求整洁,书写必须清楚,考试结束后才准许离开教室。
第八十八条迟到30分钟一律不准进入教室参加考试,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第八十九条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因急事或生病确需请假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暂不参加考试,待过后另找时间补考,否则以0分处理。
第九十条全体同学要遵守好考试规则,服从监考老师的领导,把有关于考试的书本、作业、笔记本等资料按指定的地方放好。
第九十一条考试过程必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许东张西望,偷看他人试卷,更不许把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带进考场进行作弊,若监考老师发现有上述行为,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重犯,除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外,并作违反考试规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十二条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教室内或教室周围议论题目。
第九十三条卷面不清,字迹不明需要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老师解答,不准在教室大声叫喊,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
第九十四条考试期间发现有一科作弊的,学校作出警告处分,两科作弊的,作出记过处分,若第三科重犯,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章评优制度
第一节三好学生条件
第九十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健康向上。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第九十六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
第九十七条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
第二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第九十八条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热心班级及学校的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七十五分以上。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第九十九条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团委的学生干部。
第三节先进班集体条件
第一百条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第一百零一条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一百零二条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校组织的各项评比结果居年段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第一百零三条班级一学期来无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一学期来班级学生没出现违规上网吧,学生夜不归宿现象。
第一百零五条一学期来班级学生无在校外滋事、违法违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第一百零六条一学期来班级没发生其他严重事故。
第十七章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视情节或后果不同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六个等次。
第一百零八条到校外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室(厅、店)、网吧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讥讽执行公务的同学或有严重不尊师言行者,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偷窃他人钱物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之外,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未经许可进入女生宿舍的男生,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有赌博(包括望风)行为者,予以记过处分,围观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校聚众酗酒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学生夜不归宿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侮辱、猥亵同学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携带或观看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参加邪教或其它非法组织,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携带管制器械入校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打架(包括群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如纠集校外人员者予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有持凶器者予以开除。
第一百二十一条凡在校学生之间如发生矛盾、磨擦、纠纷或其它难解决之事,一律应报告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由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不得诉之武力。双方发生矛盾时,首先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由学校视情节裁定处分,违纪行为有累犯及重犯者处分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