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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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作者:魏平平 王秀芳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9期
【摘要】近几年,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经营方式也向规模化、集约型转变。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的金融需求,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给在主体、金融、服务创新、政策力度方面均有所发展。
【关键词】河北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服务 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由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转变为现阶段的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并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农村金融需求也随之呈现出需求额度大、期限多元、产权抵押担保需求旺盛、农业保险需求增强等新的特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以正式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的需求主体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需求,必然要求多样化的金融供给。近几年,河北省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要以传统小额贷款为主,金融服务在主体数量、供给金额、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发展。
一、金融服务主体增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飞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巨大推动,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成为新型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互助社相比,村镇银行有其自身优势。截至2013年3月,全省村镇银行68家,其中批准筹建6家,已建村镇银行资产总额约200亿元,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村镇银行能提供存、贷款业务和票据结算以及银行卡和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范围更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大。 截至到2010年3月河北省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51家,注册资金90亿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相较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更加简便灵活高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手续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二、信贷规模扩大
2013年农业银行河北分行三农贷款余额达到1029.99亿元,增速12.29%;涉农贷款867亿元,增速13.98%;邮政储蓄河北分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2014年12月,河北省委农工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