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
******镇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
(2011年1月15日)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我镇的贯彻落实、深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领导本镇广大党员、群众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以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搞好党委自身的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认
真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6、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镇人大、政府、政协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
施意见。
2、讨论、研究、制定******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
规划及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确定,以及大宗经费的开支使用。
3、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委
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和党委领导人代表党委的重要讲话。
4、审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及筹备工作,检
查党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研究分析******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和党的政协、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镇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7、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参与决
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和
先进模范的推荐表彰。
8、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
成;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审批以及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帮教。
9、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政治、经济案件的
处理方案,党内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0、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11、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2、讨论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
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委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
神确定与提出。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
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
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
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委召开的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
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
能参加,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
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
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委会由党政办负责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
委托一名委员记录。会后对讨论决定的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党委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会议纪要由党政办负责起草,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7、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
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委会,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三天之前将会议
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党委成员。
五、议事与决定
1、党委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委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委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岐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岐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党委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和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贯彻落实。书记要抓好工作落实、跟踪、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党政办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党委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