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付制度
财务支付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费用管理,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支付范围:
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采购费用、销售部门广告推广费用、库房费用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
(2)不得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公司收入。
(3)不得弄虚作假,造成成本不实。
(4)所有费用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报销,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二、报销流程:
三、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的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
2、 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才可支付。
四、支出预算:
各部门每月25日把下月资金支出计划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上传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按审批后的费用进行支付。
五、支付执行:
1、各部门资金支出
1)有预算项目的资金支出,各部门根据财务部下达的预算核准金额严格执行。对实际支付与预算金额相差较大的,部门主管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对于不可预料资金支出,部门主管在要求支付时应给予详尽的描述。
3)行政部负责干部办公用品采购与维护,电脑、低值品的采购与维护,应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支出。
2、资金支出审核控制
1、时间要求
1)公司各部门发生的费用支出在该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向财务部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申请支付。
2) 在财务部有借款事项的,在业务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财务部办理结算。
3)申请支付2000元以上的现金或带走银行支票,应于支付日的前一日向财务部递交《付款申请单》
2、支付凭证要求
1)所有资金支出报销时,均应付有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真实反映该笔经济业务的性质,不得涂改、撕毁等。
2)预付款没有原始凭证的,应填写《付款申请单》。
3)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特殊支付的如乘动车支出等,应按行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投资、在建工程等长期投资要求支付时,必须具备已核准的预算,相关协议合同,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票。正式发票当时不能提供的,经手人应提请对方开具预收款的凭证。
5)采购产成品、低值品等要求付款时,必须具备已核准的预算,相关协议合同,采购订购单,入库单,正式发票。
3、签章要求
1)所有将要支出的资金项目必须先由经手人、部门主管签字,经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经手人签字要求:在合法的原始凭证上的下边经手人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字,经手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部门主管签字要求:经手人签字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在原始凭证上的下边空白处用黑色签字
笔签字,部门主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与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财务主管签章要求:
原始凭证均应有经手人和部门主管签字或盖章并且已由出纳验票完毕。
对预算内的资金支出,在原始凭证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对预算外资金支出原则上财务主管不予签字。
总经理在财务主管签章的基础上对每笔资金进行签字确认,对于预算外资金,由总经理最终决定是否支付。
2)出纳支出时应审查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应同时具有经手人、部门主管、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方可支付。支付完毕,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印章。
七、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后开始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