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建议
中国税制改革建议
李永刚
现阶段,中国社会福利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宏观税负水平也相差较大。因此,中国应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的同时,实行结构性减税,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为了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中央提出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但结构性减税与宏观税负的变化并无太大相关性。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它有别于全面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削减,所牵涉的税种也是有选择性的,并非不加区分和对所有税种的税负水平进行全面的、长期的削减。结构性减税只是一种短期性的政策措施,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削减税收收入规模,而是通过具体的减税措施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从中外比较以及计量分析的结果看,现阶段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可以随意或刻意地增加居民和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应该做的是,既要把握好税费征管方面的工作,又要把握好具体税种的改革。
1税费征管。(1)加强税收征管,做到有税必征、征税必严、逃税必究,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税收的增加,可以降低政府对收费项目的依赖性,尽可能地减少乱收费现象。(2)构建遵章纳税的社会道德规范。如果遵章纳税的社会道德规范缺失,纳税人就很可能逃避纳税义务,甚至抗税不缴,干扰税收执法,这势必增加税务机关的课税成本和诚实纳税人的负担。(3)严格收费管理。政府收费收入虽然满足了政府部门的需要,但无法杜绝的乱收费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侵蚀了税基。
2税种改革。(1)消费税改革。不断调整
2011年第6期(总第2350期)
和扩大消费税课税范围,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对于高消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要实行消费配额限
制,并课征高税率;对于已进入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消费品,要依据消费品的性质,适当降低税率,确实不宜课税的,可以停征。但是,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范围已扩大到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消费品类,但这类消费品即使成为生活必需品,也应课征消费税,以体现税制设计的可持续性原则。(2)涉农企业税收改革。农业税虽然取消,但农民仍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实际纳税人。从事农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一部分税收将通过层层转嫁,最终由农民负担。若对从事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生产的企业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再配合物价部门的监管,防止这类企业借机抬高农资价格,农民一定便能从中得到实惠。即使短期内财政收入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看,财政从全社会集中的经济资源减少,却可能促进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扩大税源,增加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同步增长。(3)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在重点加强对个体经营业主:这里的个体经营业主指从事批发和零售的个体商店业主,如规模较大的超市业主等,利润率较低的摊位小商贩不属于需要课征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阶层等。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实现征收低成本、高效率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结构,平衡各阶层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者税负,降低低收入者税负,实现税制设计的纵向公平,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4)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规范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加居民的安全感,提高未来收入预期,从而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税源,增加税收。(5)改革资源税。扩大资源税课税范围,提高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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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森林资源等税率,引导企业合理开发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缩短地区间发展差距。在提高资源税率、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节约社会发展赖以依存的经济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结合现阶段具体国情,应逐步推进商品税和所得税改革,积极开征新税种,加强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
(张琦摘自成都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中国的宏观税负高吗
)
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制度的完善时机正在逐渐成熟
赵
杰
1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过去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占人口比例较小,此时即使是完善的宽免制度,意义也很有限。而由于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群体和所缴纳的税额已十分可观,并在今后可以预见的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还会比较迅速地提高。因此,在收入水平方面,条件已趋于成熟。
2我国居民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迅速上涨。近年来,随着福利房制度向商品房制度的转变,我国的商品房需求迅速上涨,居住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共同作用导致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形持续了相当时间,对于普通居民而言,购房的经济压力是很大的。同时,教育方面的开支,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开支也有很大的增长,对于普通居民而言,高等教育的开支仍然占家庭收入和开支的很大比例。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保险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因疾病治疗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但目前看病贵的问题还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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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上述所说的几方面的压力,即使是对于需要缴纳相当数量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仍然存在。因此,在我国完善宽免制度有其现实的需要。
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在面临进一步的改革。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近期已经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仍需在较短时期内进行较大的变革,一些类别的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虽然上调时间还不长,但进一步上调的呼声很高。而课征方式方面,由分类课征向综合课征的转化也已为专家所共识。如果将近来呼声较高的以家庭为单位课征的征收制度引入,则会为具体操作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
4我国税务相关信息获取机制有所改善。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不断进步为相关信息的获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着进一步的发展,信息获取的条件将更为成熟。
(陈摘自经济问题2010年第9期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制度的探析
)
开征房产税须防止重复征税
刘晓忠
近日,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国务院有望在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批复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2011年初开始。据说房产税主要向投资房和别墅等征收,暂先不对第一套房征收。
显然,矫正当前房产税费在开发流转和持有环节的失序分布,确实有助于遏制房价的非理性泡沫风险。但房产税依旧遵循税制中性原则,这使房产税的税负轻重改变的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在应征税基中的分配比重,并不会对具体商品的价格直接产生影响。
当前4万亿元刺激计划显著增加了地方政府负债,特别是城市增量土地入市规模呈下降态势等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将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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