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制度
纪律检查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扣除5—10分:
1、工作时间内不按规定着装(规定:周一至周五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内需穿着单位工作装、黑色或深色职业装,穿白色衬衫;周六周日可以穿着大方得体的便装,);
2、不按规定接打电话(规定:员工接电话要有礼貌,接外线电话要说:您好,公司名称,“XX部XXX(接电话人姓名)”或您好“XX部”);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串岗或离岗;
4、工作时间说闲话、怨话及有损企业形象的语言;
5、坐姿懒散、坐在桌子上、工作台或机械设备上或趴伏在办公桌上;
6、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梳怪异发型,染艳丽颜色的头发,女员工梳披肩发,男员工蓄胡须、留长发;
8、干扰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涂抹检查通报板;
9、浪费办公用品、浪费粮食;
10、消极对待、抵触公司开展的活动;
11、拖延、遗忘工作联系单中涉及的工作;
12、下午下班后非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内滞留;
13、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查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扣除11—20分:
1、隐瞒包庇违纪员工;
2、未经批准借用公司财物;
3、不服从领导指挥与调动、与领导顶撞;
4、利用公出办私事;
5、无特殊原因领导交代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
6、破坏公物、在公物上乱写、乱画、乱贴(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吵架、出言不逊等现象;
8、未经允许带亲友在公司食堂用餐、在员工寝室住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扣除20—50分:
1、工作时间睡岗;
2、工作拖拉,推诿或给相应部门工作造成障碍;
3、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谩骂、顶撞、污辱、威胁检查人员;
4、对待其他部门或外来人员出现语气生硬,态度傲慢,甚至蔑视的现象;
5、检查人员不秉公办事,徇私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扣除50分以上、降职、劝退、开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工作失职形成重大隐患;
2、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或故意破坏企业形象;
3、打架、酒后上岗;
4、办公区内聚众赌博(没收与赌博活动相关的物品、资金);
5、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6、私拿(偷盗)公司物品;
7、工作严重不配合、推诿,给相关部门造成障碍,对工作氛围及工作内容造成后果;
8、在工作中因方式、方法或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损失;
10、发现危害企业利益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隐匿不报或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