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期权力腐败六大特征
权力腐败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权力腐败现象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特点。从我国权力腐败现象的主要成因、常见类型、复杂手段、严重后果、治理路径、关键环节六个方面的问题对此作了深入说明。 任何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演变都与该国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密切相关,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30多年时间里,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处在全方位的深刻转型之中。综观转轨早期、中期直到今天的整个过程,权力腐败的成因、类型、手段、后果以及治理方式与其它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个性特征。 制度转型是权力腐败现象泛滥的主要诱因 中国日益严重的权力腐败问题无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诸多因素之中,制度转型是诱发腐败频发的主要根源。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型。在经济领域,市场机制成为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附属部门的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性商品生产者,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在不具备宏观调控能力的条件下,又不愿放弃原有职权,通过任命企业负责人、摊派、索要等各种方式控制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也通过滥发奖金、胡乱涨价等手段谋取自身不当利益。特别是伴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迅猛发展,商品、资本、劳动力在国内外的流动呈现出多元性、分散性的特征,各种利益竞争日渐激烈,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在政治领域,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协调控制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缺乏规范化约束手段的情况下,滥用公共权力现象迅速蔓延,加之,各种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民主和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特别是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党管干部的原则存在着摩擦和冲突,所有这些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漏洞为腐败现象的扩散创造了条件。在文化领域,计划经济时代人们长期形成的信仰体系、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规则受到严重冲击并逐步瓦解,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国家或大众信仰体系、核心价值观和道德伦理规则尚未建立,党和政府也远未建构起国家导向和人民取向相一致并能产生共鸣的文化濡化机制,从而出现了社会精英和普通大众的信仰危机、价值翻转、道德伦理规则混乱等思想局面。总之,正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灰色地带”构成了权力腐败迅速滋生的主要温床。 权力腐败类型与规模的不断扩大 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全方位转型过程相一致,权力腐败类型也呈现出日趋复杂化的趋势,20世纪80~9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初期,在粮食、纺织、商业、供销、石油、煤炭、运输、基建等行业,贪污、盗窃、私分、哄抢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倒买倒卖、投机诈骗类权力腐败现象占有较大比重。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金融证券、国企改革、司法部门等,贪污、渎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件明显增多。而进入21世纪至今,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组织人事、金融证券、大型国企领域,贪污受贿、贪官外逃、买官卖官、官黑勾结、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大量增加。可见,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不同阶段,权力腐败的类型存在一定差异,某些在转轨早期出现的案件,到了转轨中期、后期逐步消失,而与新时期社会特点有关的案件却不断涌现。 除了涉案领域和腐败类型的变化外,权力腐败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王绍光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串案越来越多。串案是指在一个地区、部门或行业一连串发生没有直接关联的大案要案,这些地区、部门或行业往往是炙手可热、油水丰厚的领域,如1997年至2006年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15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而受到查处。二是窝案越来越多。窝案是指在某一地区、部门或行业数个或数十个官员相互勾结在一起进行权力腐败活动。如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上百名从省部级到县处级的干部,东北的“慕马案”也同时涉及数十名领导干部。对窝案中发现的许多官员来说,腐败不再具有善恶是非的性质,而是变成了收益与风险的评估问题,他们均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放手一搏,一系列窝案的出现意味着我国的权力腐败之风已发展至从个体到群体的危险阶段。三是金额越来越大。20世纪80年代贪污受贿的金额一般在几万元左右,90年代上升至百万元,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腐败案件金额通常达至几千万元乃至数十亿元,如果将腐败案件引发的间接损失计算在内,其金额更是难以估量。四是级别越来越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的统计,自1988年至2007年的近20年内,有74宗权力腐败案件涉及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官员,近2000名地厅级干部被查处,近50000名县处级干部卷入腐败案。五是外逃资金越来越多。伴随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腐败资金的跨国流动也日益频繁,许多权力腐败分子在国内拼命捞钱,让子女或亲属在国外积蓄或挥霍,一旦察觉自己受到纪检部门的怀疑且有落网之嫌,就立刻逃之夭夭。① 权力腐败手段的日趋隐蔽化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各种权力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也在逐步增强,其作案的目标、手段和形式也更加隐蔽。从近年来查处的各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权力腐败分子在实施权力寻租的过程中,不再去谋求当下的回报,而是开始追求各种形式的“期权”利益,期权化腐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腐败行为本身的隐匿性。在国际范围内反腐败的重要支持原则是实质性证据原则,为找到权力腐败分子的犯罪证据,我国反腐部门的主要手段是传统的老三件:举报、查帐、双轨。但面对期权化腐败分子,查存款,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没有钱物往来,让群众监督,也看不出所以然来,因为期权化交易的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办起事来心照不宣,不会留下有形证据,办案人员往往无法举证。二是腐败分子的期权收益灵活多变。权力腐败分子既可以是通过权力回报的方式获利,如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离职后遥控权力做准备,也可以是用权力享受资金回报,如在位时打着“支持企业,发展经济”的旗号为企业牟利,待退休或辞职后到企业高薪打工,还可以是封妻荫子,由受益方通过某些中介机构帮助腐败分子的子女亲人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等。三是腐败的时间和空间跨度巨大。它不是立刻进行权钱交易,而是将兑现过程延期至几年乃至十几年之后,使得办案人员明知当事人存在重大腐败嫌疑,但难以取证或查案。四是权力腐败的性质难以确定。因当事人双方交易的不是现金,交易手段是间接性的而不是直接性的,即使权力腐败分子损害了国家利益,由于他未拿到直接的好处,也可以用“改革代价”遮掩自己的罪行,以工作失误为借口,堂而皇之地逃避法律的惩罚,这种交易过程、交易对象、交易形式的隐蔽性使得办案人员难以定性,只能是不了了之。 权力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日渐加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在完成中国社会结构性转型的过程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决非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大力提高自身反腐倡廉的能力,包括认识腐败、发现腐败、抵御腐败、预防腐败以及解决腐败的能力。我们党在反腐败的实际工作中也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诸如:坚持把教育视作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并长抓不懈;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查办大案要案的强劲势头等。然而,也必须看到,在诸多领域,腐败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许多高中级领导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损害人民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背景下产生腐败的机制和制度性土壤长期无法消除,致使反腐倡廉的形势更加严峻。
权力腐败现象引发的严重后果是党的执政合法性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一定时间段、一些事件中面临着巨大考验,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的大规模群众性上访事件、群体性政治事件、群众性舆论事件、群团性抗争事件,其背后都有各种形式的权力腐败现象作为诱因。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充分暴露出一定范围内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使得党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日渐受到广泛置疑,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政治认同感在持续下降,拥护和支持党执政的政治热情在不断降温,乃至对党的质疑之声时有涌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正在面临着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这就促使我党要清醒地认识到决不能将各种群体性事件孤立地视作社会敌意事件加以对待,只是从钢性维稳的角度,动用国家强制力量予以镇压,进而过于迷信武力在迅速平息事端中的巨大作用。相反,我们必须从类似贵州翁安群众火烧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公大楼事件的背后,看到长期积压在群众内心深处的对当地党和政府生发出的巨大不满情绪。1998年的抗洪救灾使人们明白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即大堤未溃,管涌不断,崩溃是迟早的事,惟有彻底根治各种管涌现象,才能真正保证防洪大堤的安然无恙。 对权力腐败治理路径的不断拓宽 在古今中外各国历史上,各个统治阶级都曾寻求过治理权力腐败的路径和方法,并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反腐倡廉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模式包括:重刑促廉模式、低薪倡廉模式、高薪养廉模式、以法导廉模式等,每一种模式的生成都是特定时代和环境的产物,也必定发挥过其应有的作用,但也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以高薪养廉模式为例,它将官员低微的经济收入和清贫的生活待遇视为腐败生成的根本原因,主张每一个人天然具有不择手段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趋向,一旦时机成熟掌握了公共权力,他就无法抵御个人私欲的诱惑,因此,要保证政府官员的廉洁就必须保证其经济收入高于社会大众的平均水平。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完全否定了宗教信仰、政治理想、思想教育之于人类行为的重要作用,而且这种模式极易拉大官员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加深社会分配的不公,引发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不满。 与之相反,中国共产党自民主革命时期起,面对敌人的包围和根据地内物质贫乏状况,就倡导用低薪倡廉的方式去除物质贪欲,将官兵一致、同甘共苦、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视为高尚的道德追求,并辅之于崇高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信念为支撑,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同情和普遍爱戴,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取得国家政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腐败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广泛运用根据地时代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通过发动群众来监督、揭发腐败行为,使大量腐败分子无所遁形,在文革前的相当长时期内有效遏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和扩大,然而,运动反腐的方式极易导致政治斗争扩大化,这就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痛定思痛,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渐进性改革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模式,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将我国反腐败综合战略框架概括为六个方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这一“教育、监督、惩治”三位一体的战略体系的建立,充分表明我党注意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统筹兼顾性特点,它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日趋深入,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为未来几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万古不变、尽人皆知的政治常识,然而,在当代中国,如何改变各地区、各行业大大小小的一把手权倾一方的土皇帝现象,实现一定程度的权力制衡,却是一个长期无法解决的重大政治难题,因为挖出腐败官员只是治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才是清除病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制约,只有当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时,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反之,如果经济基础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政治制度改革停滞不前,必然引发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经过30多年广泛而深刻的对内改革和持久而全面的对外开放,中国的国民经济正在经历着持续而快速的高速增长,这30年来的增长率超过过去一百多年来的增长率,人类从来没有过在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以如此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造就出如此庞大的巨型经济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引发了大规模的、急剧的、多重的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又与变化极为缓慢的上层建筑严重脱节,表现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就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这是引发当代中国包括权力腐败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总根源。从本质上讲,中国社会已经到了由第一次经济改革的还利于民到第二次政治改革的还权于民的关键时期。 如何像成功实施还利于民的经济改革那样,顺利实现还权于民的政治改革,中国各界的改革主张歧义纷呈,其中较为激进的观点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只有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普选制、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化,才能彻底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自由主义性质的理想主义改革方案,虽然听上去畅快淋漓,然而,这不啻是将中华民族引向万劫不复的灾难性深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只有立足于中国国情,从进一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统一、推动社会稳定转型的角度去考虑。质言之,在当前情况下,中国只有在共产党掌管军队、干部和新闻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党内民主,改革党的执政方式,以党内民主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进一步完善宪政制度,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建构起国家、市场、公民三维互动的社会结构。其间,社会各界要牢固树立制度公正的政治理念,通过制度解构与建构的方式,确保各个社会阶层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处在一个合理的状态上,努力避免因制度化不平等导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性丛林法则的消极影响。惟其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进而引领中华民族走向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富强的理想社会境界。(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导) 注释 ①胡鞍钢,王绍光:《国家制度建设》,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