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西藏寺庙的职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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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西藏寺庙的职能特点
作者:牛婷婷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 要】寺庙作为佛教文化传播的主要阵地,其所承担的首要只能就是宗教文化活动场所;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社会知识阶层的代表,寺庙也承担了相应的服务社会的工作;随着政教合一体制的建立,寺庙成为政治活动的场所。文章依据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及发展,从宗教、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简析寺庙的职能特色。
【关键词】西藏;寺庙;社会职能;教育;政教合一
寺庙,是僧人修行居住的地方,是传播佛教文化的场所,是抽象的宗教文化在物质世界的代表,宗教性是其固有的基本属性。随着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的传播和深入,寺庙的职能也在发生着改变,变得更加丰富。在吞弥桑布扎创造藏文字之前,吐蕃的文化传承基本是靠口授,西藏古老的原始宗教苯教就是以说书的方式传播教义,传教者就是后世说唱艺人的雏形。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后,各种著书立说、翻译经典的活动日益兴旺,僧人作为藏文字的主要掌握者,逐渐将其它的文化形式如医学、天文、历史、文学等纳入到藏传佛教文化的体系中,寺庙成为各种文化的集中地,为藏族社会的发展提供教育、医疗等各种服务。从元世祖忽必烈敕封八思巴为“帝师”起,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在西藏确立,各教派与各地割据势力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甚至有些教派的主持者同时兼为地方政权的管理者,作为僧侣活动场所的寺庙自然发生了相应的转型,成为社会行政管理的处决场所。宗教、政治和文化教育成为西藏寺庙所具有的最主要的三项职能。
一、宗教职能
寺,僧众供佛的处所;庙,旧时奉祀祖宗、神像或前代贤哲的地方,这是《辞海》中对“寺”、“庙”两字给出的解释。寺庙的诞生就是为了宣扬佛法,是将宗教中抽象化意识化的精神世界具象化物质化的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场所,为宗教服务自然是寺庙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
佛教在西藏尚未大规模发展的前弘期,寺庙以供奉佛像为主要目的,寺庙的形式从最开始的简单的方室到模仿佛教世界的蓝图,被塑造成神佛们在人间的住所,是连接世俗社会与理想世界的媒介。到了后弘期,寺庙的这种作用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被强化。随着藏传佛教理念的逐步深入,信众们已经不需要通过具体化的建筑形态去理解佛教世界。藏传佛教后弘期,各教派兴起,他们通过广收僧徒来建立坚实的民众基础,前弘期那种依靠导师指导和个人修行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教派迅速发展的要求,大规模的集会性宗教活动开始出现,例如传召法会、辩经练习等,寺庙必须为这些新的宗教活动提供场所。因此,寺庙顺应了发展的要求,演变成了由门廊、经堂、佛殿三部分组成的能够有更多灵活空间去适应宗教活动的新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