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二次
刑法学第二次网络作业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 共10分)
1.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允许其戴罪立功, 确有立功表现时, 按刑法规定, 可以( c )。
A. 不再收监执行
B. 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犯罪仍然成立
C. 撤销原判刑罚, 不以犯罪论处
D. 战争结束后再处以刑罚
2. 丁某与史某到国营林场, 将林场已采伐未来得及运出的木料用车偷运走, 木料价值5000元, 丁、史销赃得款3000元。丁、史的行为是(A)。
A. 共同盗窃罪 B.共同盗伐林木罪
C. 共同销赃罪 D.共同盗窃罪和共同销赃罪
3. 农民梁某与本村现役军人王某的妻子齐某通奸, 至齐怀孕。齐怕众人知道难堪, 遂自缢而死。梁某的行为( B )。
A. 构成重婚罪 B.构成破坏军婚罪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4. 某县民政局长挪用救灾款, 用于个人经商, 数额较大, 其构成( B)。
A. 挪用资金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 挪用公款罪 D.职务侵占罪
5. 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属于(D)。
A.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B.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C.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 较为普遍地采用了相对确定法定刑, 辅以少量的绝对确定法定刑
6.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玉某达3年之久。某日, 安又因琐事痛打玉, 玉有反抗, 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玉眼睛刺去, 当场将玉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D )。
A. 虐待罪 B.故意重伤害罪
C. 虐待致人重伤 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7.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是(C )。
A. 国家工作人员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司法工作人员
D. 既可以是司法工作人员, 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8. 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是( A )。
A. 先减后并 B.限制加重
C. 先并后减 D.绝对相加
9. 某甲与某乙有仇, 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 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 半途中突然腹痛, 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B)。
A. 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10.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B)。
A. 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构成的个数
C. 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 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 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 共20分)
1.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CD )。
A. 司法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性、公正性与合法性
B.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C. 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D. 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 具有何种显著的特点( AC )。
A. 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B. 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造用性
C. 国家强制性最为严厉
D. 具有阶级性和物质决定性
3.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
A. 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要件
C. 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要件
4. 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是( ABCD )。
A. 标准不同 B.基础不同
C. 程序不同 D.后果不同
5.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 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 ABC )。
A. 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 直接客体 D.间接客体
6.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的特定义务的来源有(ABD )。
A. 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B.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 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
D. 由行为人先行行为设定的义务
7.犯罪的心理态度可以分为( ABCD )。
A. 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 故意 D.过失
8.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行为是( ABCD )。
A. 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 意外事件 D.执行命令的行为
9. 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ABCD )。
A. 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报应 B.一般预防
C. 特殊预防 D.教育犯罪分子
10. 刑法上的时效分为( AD )。
A. 追诉时效 B.时效延长
C. 时效中断 D,行刑时效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 我国刑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 对任何人犯罪,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 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继续有效。”
4. 过失犯罪, 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5. 已满 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6. 醉酒的人犯罪, 刑事责任。
7.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8. 刑罚分为 两类。
9. 数罪并罚中,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加刑 。
10.为谋取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 共10分)
1. 牵连犯
2. 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
4. 贪污罪
5. 重婚罪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 共15分)
1.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2.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概念与区别是什么?
3. 一天晚上, 某乡召开村长会议。乡里当天停电, 用煤油灯照明开会。会议过程中灯没有油了, 乡干部李××当即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桶煤油直接往灯里加油, 当煤油刚刚倒出接近明火时, 突然爆出一个大火球窜到与会议室相通的另一间房子里, 将正在那里学习的一位女士烧死。经化验鉴定:当天新买的煤油里, 在油脂公司被掺进了汽油。
此案中, 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 如何定罪?
六、论述题(15分)
试述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 共20分)
1. 杨某于一日深夜拨门潜入一青年夫妇住所, 趁夫妇熟睡之机将其3个月的婴儿盗走, 次日到邻县一村庄以3000元的价钱卖给另一农民。正点钱时, 被婴儿的亲属寻迹赶到, 当场将其抓获。
问题:对杨某如何定性处罚, 并说明理由。
2.1997年秋, 宜昌某村肖某在责任田里私自种植罂粟70余株, 割浆收获鸦片7克, 被村委会发现后罚款30元。1997年10月, 肖某将存放在家中的罂粟杆、叶、壳搓碎后掺入红糖、麻糖等物, 兑水熬制成1050克褐色膏状物作为鸦片, 然后委托本村村民黄某代为销售。1997年11月, 黄某又托前来收购山货的陶某找鸦片买主共同赚钱。陶答应后, 于当年12月又找同村村民王某商量帮宜昌黄某卖鸦片, 共同赚钱。王某见有利可图, 便四处联系买主。公安机关获悉后派员侦察。1998年1月24日, 黄告诉肖已找到买主,然后将1050克掺假鸦片从肖处取走, 与陶、王一起连夜赶到陶家隐藏。次日上午, 黄、陶、王在交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掺假鸦片烟1050克, 又根据黄某的交代将肖某抓获, 并从肖某家中收缴鸦片7克。掺假鸦片经技术鉴定检出鸦片的主要成分吗啡含量0.66%和可卡因含量0.13%。
问题:对肖、黄、陶、玉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说明理由。
网络学院业余班各专业刑法学第二次网络作业答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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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提请学员注意:
本学科网络作业共三次,占总成绩的30%,由网上提交并自动生成成绩,请务必及时提交网络作业,无论任何理由,过期本教师一律不予受理。以免影响本学科学习成绩!
一、 单项择题:
1、C 2、A 3、B 4、B 5、D
6、D 7、C 8、A 9、B 10、B
二、 多项择题:
1、CD 2、AC 3、ABCD 4、ABCD 5、ABC
6、ABD 7、ABCD 8、ABCD 9、ABCD 10、AD
三、填空题:
1、(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
2、(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3、( 继续有效)。
4、( 法律有规定的 )。
5、(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
6、( 应当负 )。
7、( 不以共同犯罪 )。
8、( 主刑和附加刑 )。
9、( 仍须执行 )。
10、( 不正当利益 )。
四、名词解释:
1、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
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对于刑事责任,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行为人方面讲,刑事责任就是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刑罚)的一种应有的承担;从国家角度看,刑事责任就是国家对实施刑事违法行为的人的一种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具体地说,就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人所作的一种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
3、根据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即使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也不负任何责任。但是,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为了避免公民滥用这种权利,我国刑法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时,又明确地规定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应受的限制条件。
4、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五、简答题:
1、(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
(2)适用对象不同。罚金只适用于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 而罚款不一定适用于犯罪人或犯罪单位。
(3)适用的根据不同, 制定机关不同。罚金只能根据刑法适用; 而罚款不是根据刑法适用。罚金只能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而罚款则未必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4)适用的机关与程序不同。罚金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适用;而罚款一般不是。
(5)执行机构不同。罚金只能由法院判处, 由法院执行; 而罚款不是由在院判处和执行。
2、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罪可以采用暴力的方法进行; 而诽谤罪不采用暴力的方法进行。
(2)诽谤罪必须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来损害他人的人格与名誉; 而侮辱罪不要求捏造事
实。
(3)侮辱罪要求对被害人当面公然侮辱; 而诽谤罪要求必须当众或者向第三人散布捏造的事实, 但并不一定当着被害人的面。
3、
答:我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
李对当天买来的煤油掺进汽油根本没法预见; 也不可能预见。李对女士被烧死的结果, 既无故意, 又无过失, 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六、论述题:
死刑对于严厉打击恶性暴力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死刑制度与人权相矛盾,与人类精神文明相违背。因此,我们在适用死刑制度的同时,应进行相应的限制,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
(1)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总则中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罪行极其严重”这个标准,我认为应从犯罪性质上严格把握:从犯罪行为上认定,坚持无行为即可犯罪,刑不及思想:从危害结果上来格把握,如果一种行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任何损害,刑法就不可能把它规定为犯罪。在犯罪情节上把握好适度原则,情节的认定对死刑运用及至限制具有重要作用;从犯罪的故意来说要正确区分直接、间接、故意在死刑适用时应有所区别。
(2)适用对象的限制:在我国刑法法典中规定如果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是不满18周岁的时候为未成年人,或者犯罪人的审判的时候是怀孕的妇女,即使年犯罪行极其,也不适用死刑。
(3)适用程度的限制:死刑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一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合议庭通过阅卷发现案件某个情节、某个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报请复核的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实践中一般的作法是:需要调查核实的地点距复核法院较近的由复核法院自行调查核实,距离较远的交由报请复核的法院调查核实。在交由报请复核的法院调查核实一步,由于报请复核的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应定为死刑,因此,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势必会搜集一切可以定为死刑的情节、证据。
(4)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七、案例分析题:
(一):答:我认为杨某应定罪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且其行为属加重情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条的规定。分析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杨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杨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
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杨某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再次,杨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最后,杨某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本案肖、黄、陶、王有贩卖鸦片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属于共同犯罪。肖某将自己非法种植的罄粟杆、叶、壳土法加工制成鸦片, 委托他人销售, 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系本案主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陶、王三人明知是鸦片而非法销售, 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该3人系本案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 不以纯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