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文件
胜油局发2007164号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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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解决油田职工住房问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设相关法规,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职工住房建设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完全成本、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以需定建、分期实施、分单位建设、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实施。
第三条 油田成立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油田住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是指纳入油田统一规划、组织住房建设的社区管理中心或主营单位。在同一规划区内进行住房建设的多个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应组成住房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本办法所称开发单位是指在住房建设招投标中中标,或受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承担住房建设项目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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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房建设实行项目审批制度。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住房需求,组织编制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报油田统一平衡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对用于住房建设的新增土地,油田实施统一管理,对相关土地问题进行统一协调。
第七条 对用于住房建设的存量土地(农业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利用率不高的工业用地),油田依据相关政策统一规划,分单位实施。对提供土地和建房条件的二级单位,油田将在住房数量上给予照顾。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油田自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九条 根据职工住房需求和油田发展实际,油田制定住房建设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小区总体规划,制定住房建设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执行国家标准。
第十条 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油田居住区配套设计标准和住房设计标准,组织编制小区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报油田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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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油田对住房建设实行宏观管理,住房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采取3种模式进行多元开发。
(一)社区或有条件的主营单位为主开发建设模式。上述单位利用自有或新征土地组织住房建设。
(二)油田整区统一开发建设模式。油田申请划拨或新征土地,指定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开发成规模小区。
(三)合作开发建设模式。油田选择与开发单位或地方政府合作,利用其土地和现房等资源,按照互惠互利原则,解决油田局部区域的职工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招标选择开发单位,组织项目开发,并同步公示项目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保证措施,接受职工和油田监督。 第十三条 油田将对住房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前,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油田审核;合同签订后,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油田备案。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实行监理制,实施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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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确保住房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 油田统一建材使用标准,实行建材供应准用制度。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在油田公布的准用企业范围内招标采购,或委托油田物资供应处集中采购。钢材和水泥等
主要建材,实行企业入网和年度考核更新制度。涉及新型建材使用的,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应报油田审批。
第十六条 油田对住房建设管理单位的住房建设和工程保修等进行监督考核,并通报监督考核结果。
第五章 建设资金与售房价格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筹措住房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油田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定期接受油田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油田争取政府优惠政策,限定开发单位的管理费和利润,按照住房实际开发成本,审定住房建设管理单位预算的售房价格。
第二十条 油田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和贷款支持。 —5—
第六章 住房销售
第二十一条 住房销售按照“谁建设,谁销售”的原则进行。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保证偏远小区住户,优先无房户,平衡小房户”的顺序确定销售对象,开发单位面向销售区域内所有符合购房条件的住户组织售房,住户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相关社区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住房销售实行方案审批制度。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制订住房销售方案,报油田审批后实施。对已确定的购房户实行审查备案制度。住房建设管理单位上报资料,油田审查确认并备案。第二十三条 住房交易执行油田相关政策。对偏远小区住户按照集中居住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定向销售的方式售房,原住房由油田回购。
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买住房的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住房出售的同时,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建立住房维修基金。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住房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房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并纳入建房开发总成本。—6—
第二十六条 项目开工后,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招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完成后,交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区相关物业收费全部据实计取,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住房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油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严肃处理,并处以违规收入1-2倍的罚款。(一)未纳入油田统一规划而擅自开发职工住房的。
(二)擅自提高职工住房销售价格,或有其他违反住房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新建住房超出规定套型建筑面积的。
(四)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反住房建设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职工住房配套凡未接入油田小区配套系统而确需接入的,油田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后,审查其配套系统的扩容合理性,合格的收缴其配套资源使用费,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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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共事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胜利石油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胜油局发20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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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共事业 住房 建设 办法 通知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7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