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
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统计局 2010年 月 日
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①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②。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昆明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8472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较,增加12286个,增长46.9%;产业活动单位50161个,增加14692个,增长41.42%;全市共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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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营户
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较,增加23164户,增长11.1%,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53893户,增加了31040户,增长25.3%(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008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29252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较,增加10056个,增长52.4%。其中,国有企业895个,减少376个,下降29.6%;集体企业1341个,减少1243个,下降48.1%;股份合作企业288个,增加10个,增长3.6%;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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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280个,增加1311个,增长44.2%;私营企业21553个,增加10036个,增长87.1%;其他内资企业381个,增加213个,增长12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24个,增加21个,增长10.3%;外商投资企业290个,增加84个,增长40.8%(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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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地区③分布不均,四区一市及三个开发(度假)区拥有法人单位29792个,占77.4%;产业活动单位36726个,占73.2%;个体经营户151786个,占65.63%。其他八县一区拥有法人单位8680个,占22.6%;产业活动单位13435个,占26.8%;个体经营户79493个,占34.4%。(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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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 禄劝县 寻甸县 安宁市 高新区 经开区 度假区
952 836 892 2 1021 1589 229
2.5 2.2 2.3 4.1 2.7 4.1 0.6
1310 1827 1631 1844 1243 1635 247
2.6 3.6 3.3 3.7 2.5 3.3 0.5
8255 7909 10133 12608 1503 1072 168
3.6 3.4 4.4 5.5 0.7 0.5 0.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5497个,占11.0%;批发和零售业14521个,占28.9%;住宿和餐饮业1054个,占2.1%;教育3000个,占6.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062个,占14.1%。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单位31134个,占62.1%(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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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1984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2%;交通运输业24613户,占10.6%;批发和零售业141566户,占61.2%;住宿和餐饮业22084户,占9.5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419户,占9.3%(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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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 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④数为2157307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较,增加512756人,增长31.2%。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40397人,增加127250人,增长20.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16910人,增加385506人,增长37.4%。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1435352人,占66.5%;个体经营人员724890人,占33.5%。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453506人,占31.6%。
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72806人,占19.1%;建筑业341583人,占23.8%;批发和零售业145039人,占10.1%;教育954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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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6.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22719人,占8.5%(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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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2.2%、17.1%、19.9%、25.5%和35.4%。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353594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4.6%;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165478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1.5%(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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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8614.80亿元,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较,增加8011.90亿元,增长75.6%。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48.73亿元,增加1310.32亿元,增长30.2%;集体企业资产总额660.80亿元,增加370.72亿元,增加127.8%;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134.37亿元,增加92.79亿元,增长223.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255.19亿元,增加2717.20亿元,增长50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76.83亿元,增加129.66亿元,增长88.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62.35亿元,增加162.63亿元,增长81.4%(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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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⑤总额为2266.68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783.63亿元,占34.6%;集体资本79.15亿元,占3.5%;法人资本765.62亿元,占33.8%;个人资本476.71亿元,占21.0%;港澳台资本49.95亿元,占2.2%;外商资本111.62亿元,占4.9%。
注释:
① 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② 单位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③ 地区划分
四区一市:四区指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4个区,一市指安宁市。
三个开发(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区。
八县一区:呈贡、晋宁、富民、宜良、石林、嵩明、禄劝和寻甸县,东川区。 ④ 从业人员
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⑤ 实收资本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⑥ 一次能源生产总量
按照全国平均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算标准煤量。 ⑦ 能源消费总量中的电力
按照全国平均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算标准煤量。 ⑧ 误差处理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