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信函管理规定
印鉴信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鉴、信函
1、印鉴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业务章、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印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个人印章,公司特殊需用的专用图章。
2、信函指公司介绍信、调查专用介绍信、公函。
第二条 印鉴管理规则
1、印鉴执管
1)公司企管办执管公司公章1枚、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印章 各1枚,以及特殊专用图章。
2)公司财务部门执管财务专用章1枚、董事长个人印章1枚、总经理章1枚、财务负责人个人印章1枚、出纳个人印章1枚。
3)公司合同部门执管合同专用章l枚。
4)职能部门的印章自行执管。
2、制作印鉴规定
定义中的公司印章制作一律由公司综合部门办理,其报批程序为: ——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
——由综合部门报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批签;
——按规定的规格标准在正规刊刻单位制作;
——旧印章更换新印章按上列程序办理,旧印章必须交回企管办封存,定期销毁处理;
——除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印章因需要制作两枚外,其他印章均制作一枚。
3、用印细则
1)印鉴管理人员使用印章时须遵循下列规定办理:
——上报文件用印,需经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同意,或具备上报文件签发单; ——报送例行的财务、统计等报表用印,由财务负责人及相关报表的部门负责人传表,管理人用印;
——平行、下发文件用印,需经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或具备相应文件的签发单;
——信、函用印,需经相关公司领导同意;
——部门自行执管的印章,因工作业务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中财务、合同方面的用印,需经总经理同意或具备相关方面的批件;
——公司员工因私如取邮件、办证件用印,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2)使用印章应作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件内容标题或文号、用印人、批准人。
3)原则上不允许带印章出差办公,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用印,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用印人必须确保印章安全,返公司后立即归还。
4)公司机构变动,相关的原印章应即行停止使用,并将原印章交公司企管办封存或销毁。
第三条 信函管理规则
1、公司综合部门是管理信、函的职能部门,开具信、函统一由综合部门办理。
2、公司介绍信(含调查专用介绍信)的使用一般只限于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行政事务、参观学习等事宜。
3、介绍信批准使用权限,在省内范围的,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在本省以外的,须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到外单位办理人、财、物事宜方面的,须经总经理或者主管领导同意;有关人事、单位资信等方面的专题调查,须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4、函件一般用于调查、了解情况,协商与公司政行事务、工作业务、人事调动等相关事宜。用函应根据办理内容确定批准使用1人。属于一般性业务、政务由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属于人事调动等重大事项,须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5、使用信函必须编号,存根与介绍信填写要一致,不得省略。禁止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确因特殊原因需带空白介绍信时,经公司领导批准,作好登记;返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填已用的空白介绍信存根,并退回未用的空白件。
6、介绍信格式内容应色括:授信单位名称,被介绍人姓名,事由、时间、用信期限等。格式见附录《介绍信》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