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和控制,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及下属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资金是指现金及各种银行存款。 4. 职责 无
5. 工作程序
5.1资金管理的范围: 5.1.1权益资本形成的资金; 5.1.2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资金; 5.1.3集团借入的资金;
5.1.4预收款和销售款形成的资金; 5.1.5接受捐赠形成的资金; 5.1.6其他融资形成的资金。 5.2资金管理的目标
统一融资、集中调度、降低成本、优化配置、提高效率,以银行结算平台为起点,实行内部结算。 5.3资金管理的原则
5.3.1资金管理实行集团集中融资、统一调度、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的总原则; 5.3.2资金管理实行量入为出的原则; 5.3.3资金管理实行存量和增量配比的原则; 5.3.4资金管理实行风险控制原则; 5.3.5资金管理实行资金成本最小化原则; 5.3.6资金管理实行节约原则。 5.4机构及职责
5.4.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和调配中心,负责统一部署集团资金管理工作。
5.4.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
5.4.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5.4.4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拟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5.4.5负责统筹规划集团资金运作、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5.4.6负责整合下属公司资金资源,实现集团系统内各公司间的资金融通; 5.4.7负责集团各级企业的统一筹融资事务,实现集团资金的统筹平衡; 5.4.8负责建立集团网上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下属公司资金状况实行动态及适时监控;
5.4.9负责下属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管理; 5.4.10负责协调与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 5.5管理模式
5.5.1集团资金实行集团总部集中管理和整体运作。
5.5.2下属公司的资金存入集团监管的银行帐户,由集团监控和调剂。 5.5.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和会计帐务系统,根据下属公司的情况,确定下属公司的存量资金限额,制定资金上划及下拨的操作办法。 5.5.4下属公司应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内部资金的统筹平衡和调剂,各单位未经集团的批准,不得擅自对外贷款,不得进行股票、信托存款等形式的投资和运作。
5.5.5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筹资策略的制定,包括融资准则、融资时机、融资规模和融资组合等。
5.5.6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筹规划资金运作,组织下属公司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实现集团整体范围内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5.6内部融资及外部融资
5.6.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通过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借助于网上银行现金管理系统,采取委托贷款等方式,实现集团内部下属公司间的资金融通。
5.6.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分析下属公司资金计划,结合集团总部资金资源,确定集团整体资金计划,并据此实现集团系统内各下属公司间的资金调剂。内部资金结算利率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确定。
5.6.3集团内部资金的供求缺口,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下属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计划、分层次组织对外融资。下属公司不得自行对外筹融资。
5.6.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控制集团系统的存贷比例及长短债比例,采取多种筹融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5.6.5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初资金计划,制定全年筹资计划及方案,拟定并签署全年银企授信,根据集团资金需求组织安排银行放款时间及金额。 5.7资金计划管理
5.7.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下属公司的资金计划管理,下属公司应制定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计划(按旬),并保证资金计划的准确率。
5.7.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下属公司的资金计划,审核资金用途、资金量,合理调配集团内部资金资源,达到集团整体现金流量平衡。
5.7.3下属公司应按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用途,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照集团领导批准的资金计划,进行调剂。
5.7.4对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预算外或计划外的资金需求应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再纳入正常的资金计划流程予以调剂。 5.8资金监控
5.8.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建立银行统一结算平台后,对下属公司的资金帐户进行实时监督,并采集银行资金信息,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反映和监督下属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信息及资金运动情况。
5.8.2资金信息监控的对象为下属公司的各类银行账户。
5.8.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加强对下属公司资金异动情况的监控,及时向下属公司提出资金异动质询并提出警示。下属公司应迅速答复或在收到警示一个工作日内,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资金异动情况原因。
5.8.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资金信息监控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资金收付及存贷情况进行分析,提供集团领导决策参考。
5.8.5下属公司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核对工作,加强对未达账项的清理。
5.8.6下属公司的大额资金的支付必须经集团总部核准,纳入总部资金计划。 5.8.7下属公司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提出的资金管理整改意见、建议,必须组织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集团。
5.8.8下属公司现金管理参照集团的现金管理办法执行。
5.8.9下属公司不得私自对外拆借定金,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设立小金库。 5.8.10严禁下属公司对集团系统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5.9监督检查
5.9.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及资金融通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
5.9.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下属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水平、资金运作效益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5.10附则
5.10.1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5.10.2本办法经集团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10.3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 支持性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及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