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委托合同含收费内容
委托代理合同
(2015)律民代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甲方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具体包括代为签署、提交、领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申请伤残鉴定,代领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参与谈判,进行和解,提起诉讼、上诉,参加庭审,放弃诉讼请求等。
二、律师费收取方式: 。
①先行支付律师费,律师费为 ,自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
②甲方先行支付律师费 元 ,在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当日,再收取剩余律师费,不包括先前支付的律师费,剩余律师费为甲方最后实际获得赔偿款的 百分之 ( %)。
③本合同实行风险代理制,即乙方在办案前或办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当日,再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为甲方最后实际获得赔偿款的百分之 ( %)。
三、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需自行承担案件的实际支出,包括诉讼费、伤残鉴定费、律师差旅费,乙方律师需提供相关票据,差旅费实报实销。如果因甲
方不及时缴纳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开展代理工作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2)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律师讲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3)本协议签订以后,甲方不得终止委托,不得撤诉,不得私自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4)本合同为风险代理制时,在甲方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天,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律师费。
(5)如果甲方违反上述(1)(2)(3)三项规定,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如果甲方违反第(4)项规定,除须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外,甲方还需按照拖欠律师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②、③收费方式有效期包括调查取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五、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