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新公司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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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辦理新公司的註冊
(I)
在香港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步驟 1
成立公司前,先選擇最適合你公司的公司類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
(只供參考:大部分有限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藉章程細則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為公司資產的款額。
(只供參考:非牟利機構通常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
再擬訂公司名稱。關於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pdf 格式)。
公司名稱如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http://ipsearch.ipd.gov.hk)。
步驟 2
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
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的費用:
(a)
法團成立表格 –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
(b)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註冊易」備有章程細則的樣本可供使用);及
(c)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
請注意:
?
本處須在處理註冊申請後,才能確定擬用的公司名稱可否註冊。擬用的公司名稱如有錯誤或不獲准註冊,本處可拒絕有關的註冊申請,而已繳交的存放文件費用不會退回。
?
有關註冊申請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所有規定。
?
如果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亦是董事,他必須簽署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訂明時限)交付 表格NNC3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登記。如未有於訂明時限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关键词119】的罰款。
步驟 3
下載或領取「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本處會同時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以下統稱「證書」)。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證書會以電子形式發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會獲發印本證書。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
如在「註冊易」交付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 4 個工作日內成立。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步驟 4
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站,參閱有關在香港經營進出口及其他營商所需的牌照、許可證、證書及批准書的資料。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pdf 格式)
電子成立公司 (pdf 格式)
「註冊易」用戶登記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pdf格式)
常見問題 :
公司名稱
【关键词132】 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商業登記
法團印章
(II)
註冊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公司)
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申請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
步驟 1
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的費用:
(a)
表格NN1-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b)
對公司的組織作出規定的文書的經核證副本,例如憲章、法規或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c)
公司註冊【关键词277】證明書或同等性質的文件的經核證副本;
(d)
公司最近期發表的帳目的經核證副本; 及
(e)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2)
步驟 2
領取「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註(以下統稱「證書」)。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證書會以電子形式發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會獲發印本證書。證書一般可於13個工作日內發出。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書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註:「商業登記證」只會發給仍未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其業務的註冊非香港公司。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非香港公司的註冊
(pdf 格式)
「註冊易」用戶登記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pdf格式)
常見問題 :
非香港公司 > 註冊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法團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
(I)
本地有限公司更改名稱
步驟 1
先擬訂新的公司名稱。
關於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pdf 格式)。
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本處的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http://ipsearch.ipd.gov.hk)。
步驟 2
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該特別決議及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如只修改公司名稱)無需交付本處,但公司須在特別決議獲通過後的15日內,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正確費用;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費用。
步驟 3
下載或領取「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出,視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表格 NNC2
電子「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一般會於1小時之內發出,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表格NNC2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 NNC2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一般會於4個工作日內發出。當證明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表格NNC2的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本地有限公司更改名稱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公司名稱
(II)
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法團名稱
步驟 1
在變更的日期後的1個月內,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的費用:
(a)
表格NN10-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法團名稱申報表; 及
(b)
一份由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有關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的經核證副本,例如更改名稱證明書,證明有關變更及其生效日期。
步驟 2
領取「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證書會以電子形式發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會獲發印本證書。證書一般可於7個工作日內發出。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書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註冊非香港公司註冊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及文件
(pdf 格式)
「註冊易」用戶登記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法團名稱
辦理文件登記
已註冊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均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登記。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文件,並於訂明時限內連同正確費用(如需要的話)一併提交。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本地有限公司成立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
(pdf 格式)
註冊非香港公司註冊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及文件
(pdf 格式)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pdf 格式)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周年申報表 (pdf 格式)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pdf 格式)
押記的登記及解除
(pdf 格式)
向公司註冊處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登記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本地公司交付文件
登記押記及解除押記
不活動公司
非香港公司
公眾查冊服務
(I)
查閱公司資料
客戶可以電子方式查閱根據下列條例註冊的公司及法團的資料:
《公司條例》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
其他法團註冊條例
經互聯網登入網上查冊中心查冊或親身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本處的公眾查冊中心查冊。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取得公司資料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電子查冊服務(網上查冊中心)
使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登入公司查冊流動版查冊。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
(II)
查閱持牌放債人紀錄
如要查閱持牌放債人的註冊詳情,可於查冊服務時間前往下述地址: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29樓
公司註冊處
放債人註冊小組
查冊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45 至 下午12:30
下午2:00 至 下午 5:00
請點擊以下連結瀏覽或下載名單:
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依英文名稱字母次序) (pdf 格式)
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依檔案號碼次序) (pdf 格式)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pdf 格式)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pdf 格式)
已駁回或撤回的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pdf 格式)
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公司的註冊
步驟 1
向稅務局局長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申請表格IR1263 可於稅務局網站下載。
步驟 2
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透過本處電子服務 「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
(a)
表格NDR1-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連同費用港幣420元(此項費用將不獲退回); 及
(b)
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以印本形式交付的不反對通知書須為正本,而以電子形式交付的不反對通知書,則須為經申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核證的副本。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撤銷註冊
(pdf 格式)
「註冊易」用戶登記
(pdf 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 格式)
常見問題 :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