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城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03-05
现代奥城5#、6#、7#楼项目部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条 凡属项目部日常行政开支、行政性缴费及工程款(人工费)、
材料费用支付,均采取总经理月度计划审批制。每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项目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财务计划报表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第三条 行政性日常开支小于5000元,工程款材料款等工程性开支小
于20000元的开支可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及事由后呈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借出。
第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时,应取得国家税务部门正式承认的发票或
有效财务票据(视情况而定),在5日内填写报销单进行冲账。报销时须经部门负责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报销。
第五条 公司购买超过5000元大宗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超20000元
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工程款支付等要按程序召开招标采购会、签订合同后凭合同走借款流程或付款流程。
第六条 员工调动、辞职时,员工主管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财
务部门应及时核查该员工是否有借款未偿还或其他财务款项未冲销情况。并把所查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财务出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法原则办事。
现代奥城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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