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
房屋 湘质监统编
备2002--6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 宁乡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 锦绣兰亭2#楼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已经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 2011 年 12月30 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分项、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
1、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预制管桩及砼灌注桩分项、钢筋分项、砼分项
2、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钢筋、砼、砌体分项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抹灰分项、门窗分项、水性涂料分项
4、屋面分部的分项工程:屋面保温分项、卷材防水分项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分项工程:室内给、排水分项、雨水管道分项、消防水泵结合器及消火栓安装分项
6、建筑电气分部的分项工程:接地装置安装分项、避雷引下线分项、电线导管预埋分项
7、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分项工程:/
8、电梯(共台)分部的分项工程:
9、智能建筑分部的分项工程:
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50 年;
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5 年;
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个采暖、 个供冷期;
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
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2 年;
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的保修期为年;
6、房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 设 单 位 (章): 施 工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阳光100国际新城湖大教师公寓B1栋及1#地库 商品房屋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湘质监统编 备 2002-7 甲方(卖方): 保证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长沙 市 岳麓 区(镇) ×××路 路(街) 阳光100国际新城湖大教师公寓B1栋及1#地住宅工程单
库 第 × 元、 × 第 × 层 × #住房
×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 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级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为2个月的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6、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 湖南×× 半 年;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 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 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01-14)。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湘质监统编
备 2002-8
由我公司开发、
施工、
府监督的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 监理、 (买方用户): 设计、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 年 月 日
平方米, 结构类型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100国际新城湖大教师公寓B1栋及1#地库 商品住宅工程,于 正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该住宅位于 长沙市猴子石大桥西 ,建筑面积
为 框剪结构 层。现就该住宅结构主要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 地下一层,地上二 等
简要情况及其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该套(幢)住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中的粗实线为承重墙,粗虚线为自重墙,细实线为填充墙、保温墙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自重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2、该套(幢)住宅楼地面的设计活荷载,阳台为 2.5 kN/m、其他为 22.0 kN/m;在使用 2
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的静、活荷值,不得随意在室内砌墙、刨凿顶板或者超 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层。
3、该套(幢)住宅的上水管道为
(暗)敷,消防管道为 / PP-R 、采用明(暗)敷,下水管道为 /
U-PVC 、采用明 、采用明(暗)敷,燃气、热力管道为 、采用明(暗) A(安);在使 敷,照明及家用电器设备用电、通讯等线路采用穿管暗(明)敷,配电负荷为
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或者拆改上述管线的设置,更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及超 负荷用电。
4、厨房、厕所、阳台等地面的地漏盖板及屋面雨水管、洞口的铅丝球,应经常清理不得丢失和淤积杂物,严禁在卫生洁具内抛弃垃圾,引起下水管道堵塞。
5、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均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消防等措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尽量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