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
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
(武廷魁)
1、概述
我省液氨的使用单位主要是冷库和冷冻食品制造单位的氨制冷系统。
液氨是氨气的液化产物,是尿素等氨肥厂将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液氨以中间产品的方式外销至冷库等液氨使用单位。氨的危险特性如下:
氨:爆炸极限15.7~27.4%,引燃温度651℃,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易燃气体,气相相对密度(空气=1)为0.6,液相相对密度(水=1)为0.82(-79℃)。无色有刺激性臭味,对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严重者可造成呼吸困难、昏迷、休克甚至死亡,车间卫生标准为30mg/m。液氨使用储运过程中易泄漏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应加强安全监管。
2、液氨使用的监督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使用液氨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2)在役的冷库及冷冻食品制造企业等液氨使用单位应按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评价,由相应级别的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出具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函。
(3)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3
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的有关规定。
(4)液氨使用单位应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申报管理,具体辨识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1中序号18毒性气体“氨”的临界量10t的相关要求。
(5)使用和贮存液氨的厂房罐区等建构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有关规定,各相关专业的安全设施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相关规定。
(6)使用液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液氨、氨气管道的使用、检验和维修,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且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7)液氨使用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氨压缩机房的建筑安全要求
(1)冷库及冷冻食品企业等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危险场所就是氨压缩机房,其火灾危险性为乙类,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2)氨压缩机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应执行《建规》表3.3.1中乙类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层数以单层为宜,净
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要求确定,不宜高于6m。
(3)氨压缩机房与其他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执行《建规》表3.4.1中乙类厂房与其他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当现场间距不符合上表要求时,可参考该表的注3和注4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封堵门窗等改造,使之符合防火要求。
(4)氨压缩机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建规》第3.6.2、第3.6.3、第3.6.4的要求,所设置的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按A=10CV2/3公式计算泄压面积时,C值应取≥0.03。
(5)氨压缩机房的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3.7章各节的规定。
(6)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这主要从防止氨的强烈气味和机器噪声对操作人员影响的角度出发而采取的措施。因氨的爆炸下限较高(15.7%),泄漏氨气味强烈容易发现而及时采取措施,故氨压缩机房是在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7)配电室(不设变压器)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则应采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塑钢材料不可)。配电室如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压缩机房相通时,走廊或套间的门应为带自闭器的防火门。
(8)变配电室(变电室及设变压器的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
毗连时,共用的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变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堵塞,以防止氨气窜入变配电室内有变压器、配电柜等强电场所而引起爆炸燃烧。
(9)变配电室和氨压缩机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不能采用电动开启的门以防止产生火花。
4、氨压缩机房电气和控制的安全要求
(1)氨压缩机房内宜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15.7%)的10%时,即氨气压与空气混合物中达到1.57%时即能使操作室内的报警器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人员采取措施。
(2)氨压缩机房宜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应位于机房一端,在正常运行中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启动控制机柜及非防爆的氨泵电机等均不允许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冷库库房内的温度遥控、记录仪表等也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
(3)氨压缩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宜作用于信号报警系统而不直接停排风机。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盒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4)氨压缩机房的照明灯具和开关等均应选用防爆型产品,房内宜设置应急照明,可选用自带蓄电池组的防爆型应急照明灯
具,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的要求
(1)氨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一般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氨泵也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2)设备、容器、管道上均应设置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的专用表,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低压贮氨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而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除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外,还应设正常液位自动控制装置。
(4)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置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5)各种压力容器和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口应高出附近最高建筑物的屋脊,且应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等进入泄压管。
(6)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氨用设备,应设置安全围栏,贮氨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7)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保证提供17L/min的水)排至贮罐或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