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xxx 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过程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根据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1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油气容器、管线、装置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上动火或维修时,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2.1.2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⑴解开法兰;
⑵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⑶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⑷调换8字盲板;
⑸打开管线连接件;
⑹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⑺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⑻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
⑼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⑽开启检查孔;
⑾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
⑿其他。
3.职责
3.1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作业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工程部负责作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
3.3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甲方属地管理单位职责
3.3.1向作业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
3.3.2为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3.3.3审查作业单位《项目HSE 计划方案》中有关作业安全措施;
3.3.4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3.4作业单位---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
对所辖区域内的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5作业许可批准人---甲方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3.5.1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作业的批准人。其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3.5.2负责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作业许可证。
3.6作业单位—分公司、项目部
3.6.1是作业组织者,督促、检查监护人和作业等人员履行安全责任,对作业安全负责;
3.6.2组织进行风险、危害辨识与评估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甲方的现场交底,编制《项目HSE 计划方案》时编制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作业安全措施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3)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4)应急预案;
(5)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编制完成的《项目HSE 计划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
3.6.3作业前,确认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等关键人员;监督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项目HSE 计划方案》、作业区域甲方单位相关制度及要求的培训;
3.6.4作业前,组织做好施工准备、现场作业条件核查;
3.6.5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6.6检查确认《项目HSE 计划方案》、作业许可证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发布作业指令,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和《项目HSE 计划方案》组织作业;
3.6.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7作业申请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职责
3.7.1是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负责编制《项目HSE 计划方案》,现场核查、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7.3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和《项目HSE 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7.4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3.8监护人员、监督人员
3.8.1作业监护人员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作业监督人员由安全员承担;
3.8.2监护人员、监督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8.3监督、监护人员由项目部派出,了解区域和部位的状况,熟悉流程工艺和设备状况、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8.3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3.8.4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存在时方能离开。
3.9作业人
3.9.1是管线打开操作人员,对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和许可证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9.2作业前,必须核实作业部位、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指令
后在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作业;
3.9.3在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
3.9.4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3.9.5熟悉并掌握应急措施。
4. 作业许可管理。
4.1 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作业必须事先办理作业许可,严禁无许可证的管线打开作业。
4.2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2.1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由作业申请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向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1)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项目HSE 计划方案》(其中含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
(4)工作前《项目HSE 计划方案》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6)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7)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等检测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4.2.2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的作业许可申请,通过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确认符合要求,双方在许可证上签名批准、许可证生效。审批程序见《CPE 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4.2.3 作业许可的时效
(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2)作业中断超过30min ,继续前,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3)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4)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
4.2.4 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现场存在无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之一的;
(7)事故状态下。
4.2.5 与作业相关许可申请
作业涉及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挖掘作业等许可的作业,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相关许可申请规定执行。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任何时间、地点进行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5.1.2凡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未落实安全措施或作业方案、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作业。
5.1.3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只能在作业许可证指定的措施、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2作业一般规定
5.2.1作业前准备
⑴作业前,项目部应组织进行风险、危害辨识与评估或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在编制《项目HSE 计划方案》时制定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
⑵现场负责人按《项目HSE 计划方案》要求,核实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确认作业环境满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危险及步骤、责任、注意事项、应急逃生方法及路线等内容的培训,并清点作业人员。
⑶本次作业许可证已经审批,涉及的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挖掘作业等作业许可证也审批完成,并在作业中同时执行相关规定。
5.2.2工作交接
⑴管线打开前与甲方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进行工作界面交接,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b. 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c. 管线(设备) 状况;
d. 管线(设备) 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明确各自的工⑵与甲方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作界面及工作责任。
5.2.3清理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b. 已达到大气压力;
c.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2.4隔离
⑴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b.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c.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 内留存介质;
d.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的管线(设备) ,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 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⑵选择黄土或滑石粉、黄油、隔离球等哪种隔离方法,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 产生可能泄漏的风
险等。
⑶作业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与作业点相连的管线或设备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⑷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⑸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⑹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⑺隔离优先顺序
a. 双截止阀;
b. 单截止阀;
c. 凝固(固化) 工艺介质;
d. 其他。
5.2.5可燃气体检测
⑴作业前气体检测时间距作业时间不应超过30min 。《项目HSE 计划方案》中的作业安全措施应规定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⑵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点(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等)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 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含氧量19.5%-23.5%;H 2S 浓度
测数据填在作业许可证上。
⑶需要打开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安全作业浓度才能进行作业。
⑷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⑸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 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6作业实施
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方案和遵守站、厂安全管理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作业场所。
⑵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标识,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根据现场需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如:灭火器、毛毡、锨、黄土、黄油、正压呼吸器等。
⑶作业区域内与隔离介质相连的设备、设施须由甲方单位生产人员操作,与作业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进入现场的电焊机等各种电器设备的外观完好、性能可靠,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⑷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⑸在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⑹作业涉及的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挖掘等作业,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作业措施。如:高处焊渣和火花的遮挡、防火措施;进入受限空间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作业监护措施;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等。
⑺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5.3 许可证关闭(作业结束)
5.3.1作业完成后,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
5.3.2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
5.3.3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凡违反本规定,按公司《HSE 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管线打开许可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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