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与中国北洋军阀政府的废约外交_谢晓鹏
第42卷 第6期 Vol.42 No.6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ZHENGZHOUUNIVERSITY
2009年11月 Nov.2009
五四运动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
谢晓鹏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废约外交的受挫,外交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和推力;;五四,又存在分歧性。两者的分歧性虽然会,但两者的一致性又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与北洋政关键词:五四运动;北洋政府;废约外交
中图分类号:K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6-0162-06
长期以来,人们对五四运动的研究,更多地强调其反帝反封的政治性,而对其在中国近代废约外交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则研究不够;对北洋政府外交的研究,更多地强调其妥协退让色彩和亲帝卖国性质,而对其在中国近代废约史上的努力和贡献则研究较少;对五四运动与北洋政府外交之间关系的研究,更多地强调其分歧和对立,而忽视其配合和互动。故此,笔者拟以废约外交为视角,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五四运动与北洋政府外交的互动关系。
一、巴黎和会上中国废约外交的受挫与五四运动的爆发
1919年1月,“一战”中战胜的协约国集团代表汇聚法国巴黎,召开处置德奥等战败国的所谓“和平会议”。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派出了以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为首席代表,包括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驻比公使魏宸组和南方军政府代表王正廷在内的52人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以胜利者的姿态参加的重要国际会议,表明中国的国际地位较过去有了一定的提高。
中国代表团对本次和会抱有很大希望,其具体目标为:(1)收回战前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为此向和会提出了《中国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暨德国所有他项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直接归还的说帖》;(2)废除中日《民四条约》,为此向和会提出了《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3)取消外人在华特权(包括废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巡警,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
收稿日期:2009-06-01
作者简介:谢晓鹏(1969-),男,河南孟津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华民国史研究。
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由权等),为此向和会提
[1](P5-48);(4)清算德、出了《中国希望条件之说帖》
奥两战败国在华权益,为此向和会提出了《中国提出德
[2](P109-114)。这些说帖的奥和约中应列条件说帖》
提出,比较充分地反映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强烈的废约愿望。然而,由英、美、法等操控的和会最高会议经过讨论和协商之后所作出的决议,大大出乎中国代表团的意外。5月14日,和会主席、法国总理克里孟梭复函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对于中国代表团所提出的《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及《中国希望条件之说帖》,声明和会最高会议“充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平和会议权限以内”[2](P199)。尤为甚者,英、美、法三国会议就中国山东问题作出的决定,更令中国代表团失望。
4月30日,英、美、法三国会议无视中国代表团的合理要求,议定了对德和约草案之山东条款,其主要内容为:德国将按照1898年3月6日与中国所订条约及关于山东省之其他文件,所获得之一切权利所有权及特权,其中以关于胶州领土铁路矿产及海底电线为尤要,放弃以与日本。同时,在胶州领土内之德国国有动产及不动产,并关于该领土德国因直接或间接负担费用实施工程或改良而得以要求之一切权利,均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各项负担概行免除[3](P310)。5月3日,陆征祥在发给大总统徐世昌和国务总理钱能训的电文中,对山东问题交涉的结果发出感慨:“此次和会条件办法,实为历史所罕见。现除再尽力设法外,
[3](P312)次日,中国代表详加讨论,当然不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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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对英、美、法三国会议提出正式抗议。抗议书指出:“一九一九年五月一日中国代表经三国会议委托白尔福全权口头通告,得知山东问题之解决方法,以将前德人所有权利移让日本,而日本自愿将山东领土之主权归还中国,惟得享受德人所有之经济权利。”“按此种解决办法,中国代表团不独大不满意,且十分失望。”中国代表团认为:“会议所让给与日本之权利,在今日已非德人所有,乃纯粹之中国权力。且中国亦协约之一,并非一敌国,中国在协约中固较软弱,但总不能以敌国待之。”抗议书强调:“中国有不能已于言者,大会议何以不令一强固之日本放弃其要求(其要求之起点乃为侵犯地土),而反令一软弱之中国牺牲其主权?言曰:此种解决办法,不论何方面提出,[3](-必大失望,大愤怒。”
预言很快成为现实爱国群众运动。
关于五四运动的爆发,不能不提梁启超、林长民、汪大燮和蔡元培。这四个人在五四前后虽未担任北洋政府的要职,但他们过去均有重要的从政经历,且与当时的大总统徐世昌及不少政府官员联系密切,四人对国内政局及北洋政府外交的影响不可低估。1918年12月18日,徐世昌在其总统府内设立外交委员会,专门为其提供外交咨询。该机构由汪大燮出任委员长,林长民等为委员,巴黎和会期间该机构的不少建议曾为徐世昌和中国代表团所采纳。另外,这四人均为1919年2月16日成立的国民外交协会的理事,而该民间团体在五四运动期间相当活跃。正是这四个人的积极行动和默契配合,引燃了五四反日爱国的烈火。
梁启超在巴黎和会召开前夕,由北洋政府提供6万元公款,另自筹4万元,以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代表团会外顾问的资格,于1918年12月28日前往欧洲。巴黎和会期间,他一方面在许多场合批驳日本的无理要求,重申中方的原则立场,极力争取欧美国家对中国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与国内有关的组织和个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和会进展情况报告国内,并鼓动国人为捍卫国家利益对北洋政府施加压力[4]。1919年4月24日,当他获悉和会拟将德国原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转交给日本的消息后,立即电告国内的国民外交协会负责人汪大燮和林长民等,指出:“对德国事,闻将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所动。吾若认此,不啻加绳自缚。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5]汪林二人得到梁的电报后,决定发起国民运动,影响政府外交。
5月2日,林长民在北京《晨报》上发表《外交警报敬告国民》一文,惊呼:“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该文还特别指出:“更闻日本力争之理由无他,但执千九百十五年之二十一款及千九百十八年之胶济换文,及诸铁路草约为口实。……国亡无日,愿合我四万万众誓死图之。”[6]林文的发表无疑向社会各界敲响
了警钟,立即引起北京朝野人士的极大关注。该文当时虽不是通报巴黎和会中国山东问题交涉失败的唯一报刊文章,却称得上是影响最大的报刊文章。该文不仅较早地通报了这次中国废约外交的严重受挫,而且还将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与中日交涉直接有关之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次日,,分送各省商会、省议会、,决定:“本月七日之,,如不能争回国权出和会,不得签字。望各地方、各团体同
[7](P182)该通电,以示举国一致,并希鉴示。”
事实上在全国进行了一次民众动员。
与此同时,汪大燮将钱能训内阁密电巴黎中国代表团在和约上签字的消息,告诉了北大校长蔡元培。蔡即刻转告北大学生许德珩、罗家伦、傅斯年、段锡朋、康白情等人,并鼓励他们立即掀起学生爱国运动[8]。3日晚,北京十几所学校的学生代表齐集北大,决定次日举行学界大示威。就这样,巴黎和会上中国废约外交受挫的导火索,经过梁启超、林长民、汪大燮、蔡元培等人的接力传递,迅速与国内各阶层人士的爱国激情火花相碰,终于引发了一场熊熊燃烧的烈火。
二、五四运动对北洋政府废约外交的影响
1.五四运动对北洋政府外交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和推力
1919年5月4日下午,北京十几所学校的3000余名学生,从四面八方汇聚天安门广场,举行抗议集会,并上演了火烧赵家楼曹汝霖住宅、痛打驻日公使章宗祥等壮举。随后,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抗议活动,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等斗争风起云涌,对北洋政府的外交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和推力。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五四运动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舆论,使北洋政府在作出外交决策时不能不有所顾忌。五四运动中除了群众集会、示威游行、三罢斗争等抗议活动外,各阶层、各组织、各团体及个人所发出的宣言、公函、通电,亦形成了强大的群众舆论。如5月4日《北京学生界宣言》称:“夫和议正开,我等所希望所庆祝者,岂不曰世界上有正义、有人道、有公理。归还青岛,取消中日密约、军事协定,以及其他不平等之条约,公理也,即正义也。”宣言还警告说:“至有甘心卖国,肆意通奸者,则最后之对付,手枪炸弹是赖矣。”[9](P181)5月6日《国民外交协会宣言》称:“青岛何地也?山东何地也?此邹鲁之名邦也,此孔孟之圣迹也。以我国之耶路撒冷,为数千年民族信仰之中心,文明吐露之源泉;此乃我国民所形影相依,万不容他人之酣睡于卧榻之侧者。无端而有德国之豪夺于前,有日本之巧取于后,侵犯我文化之发祥地;弥天大辱,九世深仇,凡有血气,谁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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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9](P192)此宣言可谓理直气壮,振聋发聩,令人热血澎湃。5月19日,北京罢课学生在给徐世昌的上书中强调:“五月四日以来,学生等本外争国权,内除国贼之义。……而于事未济,反招怨尤。”“谨于五月十九日起,暂行停课,借图挽救。伏望我大总统本全国人之公意,对于青岛问题,出不签字之决心,以固国土;惩办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以除国贼。”[9](P194-195)该公函既揭示了五四运动的基本宗旨,又明确了五四运动的斗争目标。此外,当时一些社会名流、军政界知名人士及社会团体也纷纷发表通电,表达了拒签和约、收回青岛、惩处国贼等主张。
论,北洋政府顿感压力倍增,处境艰难,表示。5月13日,,议员们“字,,,即前此由日交还之宣言亦恐因此摇动”。此次谈话会“讨论结果,众论一致”,国务院“拟以此次问题正式提交国会,一面电嘱陆使暂缓签字”。同日,国务院通电各省,一方面指出山东问题交涉不顺,“签字与否,颇难决定”;另一方面又强调:“近日外交艰棘,因之风潮震荡,群情庞杂,政府采纳民意,坚持拒绝,固以表示态度对我国人。
[3]在国人亦当共体斯意,勿再借口外交有所激动。”
(P332)北洋政府的这种两难处境,在当年7月22日由外交部所编的《巴黎会议关于胶澳问题交涉纪要》中有比较真切的反映。该纪要称:“自专使来电,对德草约于交还胶澳一层未能列入,全国舆论鼎沸,愤懑达于极点,各界合词请愿政府,对于和约毋得签字。府院两处接各团体来电,日数十期,而尤以学界最为激烈,始而中学以上全体罢课,渐至联合商界,终至津、沪各处相继罢市。……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轻为签字之主张,而国际地位所关,又不敢轻下不签字之断语,左右
[10](P1067)可见,五四运掣肘,而地位益臻困难矣。”
动中的群众舆论对北洋政府外交决策影响之大。
其次,五四运动中亲日派官员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成为众矢之的,这对北洋政府的其他官员造成极大震慑,使其不敢逆势而为。“外争国权,内除国贼”是五四运动中提出的响亮口号,其中的“国贼”主要指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人,罢免曹、章、陆成为运动的直接目标之一。6月10日,在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特别是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三罢”斗争的压力下,北洋政府不得不下达了准免曹、章、陆三人本职的命令。同日,大总统徐世昌以其内外政策无法推行为由,向国会参众两院提出辞职,但被国会挽留。与此同时,国务总理钱能训也提出辞职,并于13日获得徐世昌的批准。随后,由财政总长龚心湛代理国务总理,但龚内阁只是个软弱无力的看守内阁,在内政外交方面均难以作出重大决策。然而,也正是这样一个在内外压力下产生的弱势内阁,为后来中国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提供了自主决策的余地。
另外,五四运动使身在巴黎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也承受着自身良心的拷问和国内舆论的重压。这一点在5月14日陆征祥发给徐世昌和钱能训的电文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该电称:“祥一九一五年签字在前,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惟未奉明令免职以前,关于国际大局当然应有责任。国人目前之清议可畏,将来之公论尤可畏。,倘签约时保留,,关系至,,立速电示,俾
[3](P337)该电说明“,一九一五年
,加上曹、章、陆的前车之鉴,确令陆目前之清议”和“将来之公论”的重压,更不愿独担最终签约的罪名,所以才不断请求徐世昌和钱能训裁定办法。后来,国内民众运动的发展也证明陆征祥的担忧不是多余的。6月21日,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各界各团体集议,一致反对和约签字,并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表示:“如或违背民意,不保留青岛及山东主权而签德约者,当与曹、章、陆同论。”6月27日,上海学商工报各界大会在致中国代表团的电文中亦称:“务请抵死坚持,否则国人必有以待公等。”[11](P410)这些无疑对中国代表团施加了极大的舆论压力,同时也推动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为捍卫国家权益而坚决斗争。
2.五四运动促使中国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
五四运动的另一个主要的斗争目标是促使中国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北洋政府在是否签约问题上曾几度反复。参加巴黎和会之初,北洋政府“原拟全约签字”[3](P346)。至5月6日和会宣读对德和约草案时,中国代表团对其中的山东条款“声明有保留之义
[3](P324)。20日,北洋政府接受中国代表团“务”保留签字”的建议,“决定对于此项草约,大体应行签字,惟山东问题应声明另行保留,以为挽救地步”[12](P434)。后北洋政府迭接和会专使报告,“日本所允交还青岛及早撤兵暨不侵犯开放门户主义各节,迭经在会切实声明,英、法当局均担保将来决无变更。英外交总长并已来函声明,日本将胶澳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一层系实云云。又准驻日庄代办来电称,内田外部声明,日本对于山东问题,当然恪守公法,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付还中国,中国因参战所得之有利条件,如赔款之停付,关税之增加,莫不极力协助各等语”。据此,国务院于24日通电各省,指出:“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当经征询两院议长及前段总理,意见亦属相同。因时期促迫,已于昨日电复陆专使照(行)。[6]”针对五四风潮,该电认为:“此次青岛交涉,群情激愤,举国骚然……政府如为曲徇舆论计,固不妨拒绝签字,后弊害迭见,势必归咎于主谋之不臧。熟权利害,再四思维,如竟不签字,则嗣后挽救惟难,签字后仍需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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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元首批准,尚不乏操纵余地。”同时,该电要求各省:“此时国家为重,地方秩序自应切实维护,京师地方,现已严饬主管认真办理,倘各省区有不肖之徒,借端煽
[10](P1069-1070)惑,务希悉力制止,用遏乱萌。”
然而,北洋政府的高压政策并未能遏制“乱萌”,相反引起了更大的抗议风潮。特别是6月初以上海为中心的“三罢”斗争,更把五四运动推向了高潮。6月10日,大总统徐世昌提出辞职的真正用意在于以退为进,用辞职换取各界对其内外政策的支持。在对外政策方面,尤其是在对德和约签字问题上,徐世昌的态度依然如故。他在提出辞职次日致各省的通电中认为:“体察现情,保留一层已难办到,即使保留办到,有效力并不变更,是否于我有利,,而并不签字,,案先已明示放弃,,均有妨
[3](P346)北碍。故为两害取轻之计,仍以签字为宜。”
洋政府关于对德和约决计签字的方针和徐世昌在签字问题上的表态,再次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抗议怒潮,并由此引发了颇有声势的拒签和约运动。
在这次拒签和约运动中,山东人民因对德和约直接牵涉山东问题而表现得最为积极。6月19日,山东请愿团80余人到达北京,随即向总统府和国务院提出拒绝和约签字、废除高徐及顺济铁路草约、惩办国贼等三项请愿条件。21日、23日、25日,代理国务总理龚心湛和大总统徐世昌被迫接见了请愿团代表[11](P409)。随着对德和约签字日期的日益临近,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拒签和约斗争。受此影响,由安福系控制的国会于25日通过了一项给政府的建议案,要求拒约。在此背景下,北洋政府被迫于26日电令中国代表团,如不能保留,即拒绝签字[12](P462-464)。但28日下午凡尔赛和会最后会议结束之后,中国代表团才收到北洋政府对代表团27日拒签和约请示电的复电。该复电称,“北京早些时候曾有电谕,而奇怪的是巴黎何故不曾收到。这一电报实际上是指令代表拒绝签字。”[13](P209)其中的缘由也许是电报在发送途中延误,也许是北洋政府为推卸责任故意迟发。但不管怎样,中国代表团是在综合研判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的基础上,出于维护国家权益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考量,最终独立作出了拒签对德和约的决定。
关于对德和约签约前夕中国代表团的处境,顾维钧有比较真切的感受。他回忆说:“6月24日以后,北京外交部接连电告代表团: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签,政府压力极大,签字一事请陆总长自行决定。这自
[13]然把中国代表团团长置于极为严峻的困境。”
(P206)他还提到当时在巴黎和国内的中国民众对代表团的影响。他说:“在巴黎的中国政治领袖们、中国学生各组织、还有华侨代表,他们全都每日必往中国代表团总部,不断要求代表团明确保证,不允保留即予拒
签。他们还威胁道,如果代表团签字,他们将不择手段,加以制止。……当时国内公众团体以及某些省份的督军省长们甚为焦急,纷纷致电代表团,坚请拒签。”[13](P206-207)《巴黎会议关于胶澳问题交涉纪要》对此也有记述,内称:“会巴黎方面各专使亦迭接国内数十处去电,对于签字保留一致呼吁,异常愤激。各使鉴于全国舆情,不敢拂逆众意,,坚持益力,
[10],”
(-)然而,在作出拒签对德和约决定时,中国代表团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当时,“不允保留就不签字,无疑是代表团一致的意见”。“代表团最后的一致意见和决定
[13](P211)6月是自己作出的,并非北京训令的结果。”
28日,即对德和约签字当日,中国代表团四位主要成员陆征祥、王正廷、顾维钧、魏宸组电告政府,详述了拒签和约的经过。该电称:“我国对于山东问题,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会,依据五月六日祥在会中所宣言维持保留去后,迭向各方竭力进行,迭经电呈在案。此事我国节节退让。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碍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直(至)今午时完全被拒。此事于我国领土完全及前途安固,关系之巨。祥等所以始终不敢放松者,固欲使此问题留一线生机,亦免使所提他项希望条件生不详影响。不料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维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内省既觉不安,即征诸外人论调,亦群谓中国决无可以轻于签字之理。详审商榷,不得已,当时不往签字。当即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存我政府对于德约最后决定之权等语,姑留余地。”[2](P223)在该电中,四位全权代表还向政府引咎辞职。与此同时,中国代表团在各报刊发了一个宣言。该宣言称:“中国代表团既多方调和而不可得,复鉴于一切可保国家体面之迁就办法无不见拒,则惟有遵循其对于国家及对于国民之义务,与其因画押之故而承受所视为不合正义公道之第一百五十六、七、八各条,则不如不往画押。中国代表不得已而为此举,致似有伤于联盟共事各国之团结,颇以为憾。然无奈除此以外,实无一可保中国体面之途径。故此举责任不在于我,而在于人之不合公道。平和会议既于山东问题之解决,未与中国以公道,复于本日使中国非牺牲其正义公道与爱国之义务不得签画和约。中国代表愿陈其原
[2](P224)从这段宣言中,委,以俟世界之公论等语。”
我们不难看出中国代表团为了国家的体面和利益,力争公道和正义,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首次对列强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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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
中国代表团这次虽然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但拒绝的主要是该约内关于山东问题的三个条款,对于“其余各款,我国固与协约国始终一致承认”。为补救因拒签对德和约造成的被动局面,北洋政府于1919年9月15日以《大总统布告》的形式,“宣告我中华民国
[2](P225-226)。在对对于德国战时状态,一律终止”
其他战败国和平条约的态度上,北洋政府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外交策略,获得了一些外交成果。同年9月10日,签订了对奥地利和约;11月27日,签订了对保加利亚和约;次年6月4日,签订了对匈牙利和约。这些和约不仅基本满足了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的《出德奥和约中应列条件说帖》,府在1917年8月14总之,的目标,尤其是关于山东问题的外交遭到失败;但北洋政府在全国人民的强力推动下和群众性废约运动的有效配合下,借助和会这一国际舞台,阐明了中国的废约主张,并拒签不符合中国利益的对德和约,得到了国际舆论上的同情,取得了部分外交成果,同时也为以后的废约外交作了一定的准备。
3.五四运动对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四运动中,国民外交迅速崛起,并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对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所谓国民外交,是指国民对国家外交行为的参与,是国民以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舆论、运动等压力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实力,从而影响政府的外交决策,左右国家对外关系的趋向[14](P162)。国民外交源自“人民主权”思想,是“主权在民”原则在外交领域的体现,它强调国家外交政策应体现国民的利益,国际外交事务不仅仅是少数政治家、当政者的事情,而是直接影响本国国民和世界人民的事情。因此,国民应该直接参与国家的外交事务,监督本国政府机构的外交活动[15]。近代中国的国民外交,是西方民权思想和主权观念在中国广泛传播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对外交民主化要求的具体体现。
五四运动对北洋政府废约外交机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民众参与外交热情的普遍提高和国民外交活动的广泛开展。五四运动中,国民外交的参加者既包括一般民众,也包括社会名流,还包括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国民外交的表现形式则更趋多样化,包括游行示威、抵制日货、集会演讲、罢课、罢工、罢市、请愿、通电呼吁、发表宣言、发表评论等。这些国民外交活动不仅对北洋政府的外交决策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为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全权代表王正廷,对此有切身的体会和中肯的评论。他说:“于中国百余年来,外交大失败后,忽然大放光明,于各帝国主义层层压迫之下,竟突破其樊笼,
展开外交之新局面,而造成吾国外交史上之新纪元者,则巴黎和会是也。盖是会虽然失败,而吾民族自决之精神,与夫国民外交意志之真实表现,均得显示于世界各国之眼前。而列强亦遂知我民族非无外交政策,非无自由意志与独立精神。终究非可轻侮,未可蔑视,则其收效盖亦大矣。”他认为此收效“不可不谓中国第一次之进步”,强,“国民觉知强,起为废约运动。”,“中国外交主权在于国民全体,”;“中国民族既有自决之,,未可再加轻侮”;且中国政府外交“已有一定方略”,以后各国“未能再以胁迫从事”。对于过去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各国也渐悟到其“伤害我国人感情过甚,应有设法疏解之必要”。故此,“各国对于中国,一变其强权压迫之态度,而为亲善诱惑之态度,实可谓外交上之一大转机。而嗣后修改不平等条约及挽回主权之运动,遂得逐渐收效,乃至间接产生
[16]。华盛顿会议”
如果说王正廷的看法代表了中国外交官对国民外交兴起后北洋政府废约外交机制变化的体认,那么其他国家外交官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此的看法也说明了这一点。1913-1919年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芮恩施,在1919年9月离任前曾深有感慨地说:“今年中国发生了一种国民舆论的大警觉,即以这事本身而论,已是一大进步。”“这一次中国民意的大觉悟,总括看来,可以使我们断定中国将来的重要国事必须要先得国民的意见,必须要合乎国民的需要。……一个政府若没有国民的公意与帮助作一个基础,决不能做一个强有力的政府。”[17]后来,他在回忆录中还谈到:“从巴黎和会的决议的祸害中,产生了一种令人鼓舞的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使他们为了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动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全国各阶层的人民都受到了影响。”他感叹说:“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奋起,并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这个教训非常深刻。”当时和他有同感的法国驻华公使波勃也说:“我们正面临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最令人惊异的事情,那就是中国为了积极行动组织
[18](P285)了一种全国性的舆论。”
总之,五四运动不仅在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上和中国革命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在中国近代废约外交史上也揭开了新的篇章。从此,在中国政府的废约外交中,更多地加入了国民外交的因素,并且国民外交愈来愈显示其伟大的力量。
三、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之关系
1.人民群众的废约要求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之一致和分歧
从政治史的角度理解,五四运动是一次反帝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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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爱国群众运动;从思想史的角度理解,五四运动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而从外交史的角度理解,五四运动则是一次群众性的废约运动。五四运动中,人民群众的废约要求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分歧性。其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者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废约目标方面具有共同点,且两者为达废约目标存在良性互动。这一点在国民外交协会的成立宣言中有比较明显的体现。该宣言称:“爰设斯
[19]而作会,一方表示公正民意,一方力为政府后援。”
为巴黎和会日本主要代表的牧野伸显,对此也有亲身体会。他在由欧返日途经上海时,谈及中国代表团在和会据理力争,毅然拒签对德和约一事,曾感慨说:次中国委员既非激于意气,出于偏爱,体之活动,,又
乌可漠然视之乎?显,方面是一致的:人民群众因受不平等条约之害,故其废约要求更多地具有坚决的革命性和彻底性;而北洋政府因与列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内阁更替频繁、派系纷争不断,致使其废约外交更多地考虑政府的利益和派系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这一点在1919年6月11日大总统徐世昌的辞职通电中有所反映。该通电主张“重视英美法日各国之意见,毅然全约签字,以维持我
[3](P346)。段祺瑞在同年5月24日敬国际之地位”
电中的主张则代表了派系的利益。该电称:“一般学子有爱国心,诚可喜可嘉。瑞更进一言曰:常尽心求学,养为成材,将来鼎新政治、工商实业,以强国本则可;受人愚弄,徒长嚣张之气,误己误国则不可。欧约如不签字,国际联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条件,一切放弃,又恐
[10](P1071)从该如外蒙,宣战事,借爱国以祸国也。”
电看,段氏反对群众废约运动,主张对德和约签字,代表皖系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2.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相辅相成
人民群众的废约要求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之分歧,虽然会造成人民群众与北洋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两者的一致性又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与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之间存在互补和配合。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为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推动力量。当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停滞不前时或妥协倒退时,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遂为其坚强的后盾,并将其推向前进。另一方面,北洋政府是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他所推行的废约外交是国家意志的正式表达,是人民群众实现废约目标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固然,没有人民群众废约运动的支持和推动,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不可能进行彻底
和最终成功;但假如只有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而没有北洋政府的废约外交,那么世界列强就不会承认这种废约运动的合法性,也不会与人民群众直接进行交涉,当然废约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实际上,北洋政府开展废约外交,虽然是出于改善自身国际地位、稳定统治秩序的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废约愿望。总之,人民群众的废约运互为补充,在近代,人民群众的废约运动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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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郑良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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