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工安全规定
吊车工安全规定、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察,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工在操作前扣除。
3、合电闸前先检查凸轮控制器是否到“零”位,吊车大梁和路轨上是否有人或其它物体,确认无异常情况下,方可合闸。
4、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起车要平稳,并逐档加速,操作者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或车厢0.5米,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再进行正常的作业。
6、吊车禁止超负荷工作,禁止斜吊,斜拉或用蔗撞蔗操作。
7、起吊货物不能超负荷,禁止突然起吊,当钢丝绳接近拉直时,要一边调整大、小车的位置一边起吊,要保持钢丝绳垂直才能吊离地,同样落地进也要慢慢放下,以保证货物的平稳。
8、吊车运行过程中,要防止吊钩或其它吊具产生较大摆动,吊车司机要熟练把握“稳钩技术”,稳钩技术就是当吊钩游罢到最大幅度尚未回摆了大幅度的方向跟上一步,以抵消吊钩的回摆力,使吊钩平衡。
9、吊车叫运货物时严禁从人或车辆上方通过,严禁在吊运货物上、下站人,吊运货物应走指定的通道。
10、吊车司机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吃(鸣铃)。
A 、起升、下降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B 、吊车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
C 、同向两台吊车接近时;
D 、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E 、在其它紧急情况时。
11、吊车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开、停吊车。
12、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进行检修。
13、禁止吊著重物在空中长期停留,吊车吊著货物时,吊车工和挂钩工禁止离开岗位。
14、在电压明显下降或中断送电的情况下,必须断开主令开关,再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
15、吊车制动器突然失效的应急措施,立即发出警告信号,如货物处在危险部位,要根据货物高度进行反复升降操作,同时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货物。
16、使用2台吊车共同吊物体时,不经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吊装,露天作业时,当风力大于6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17、停机后操作工一定将所有控制开关(按钮)转至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开关,关闭好驾驶室安全门。
18、吊车长期间停用,应把起重钩稳拴再吊车小泥柱上,以防大风吹落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