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
石材销售合同
供货方:
需期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天然花岗岩、天然大理石略有色差属正常允许范围。
2、需方所购石材为工程所用规格板或异型的,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布局图,如因未能提供布局图而产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确认的尺寸货图纸加工各验收,需方在供方出库单上签字即视为质量认可。如规格板或异型与确订的形状、尺寸有变更的,价格另议。
3、每资金货到现场1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木架加泡沫包装,由供方负担。
2、如需对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包装费用。
四、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定金到账,150天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
五、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付总货款 %计 元(作为定金),第次货到现场后1天内需方应组织验收并付至总货款的90%给供方,乘余货款待供方完毕并且货物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违约金。
2、供方未按需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排版图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逾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的 违约金。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应承担未付货款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排版图而造成色差等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3、中途无故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部分货款总值确 的违约金。
4、自提产品如未按期提货,超过30天起每于收取 的违约金。
5、实行送货或代运的货物无故拒绝验收卸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全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本全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份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需方应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
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近原合同履行。
九、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