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0-11-1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二○**年*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
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
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
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
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
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5.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臵的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废标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
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
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7. 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
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8. 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信息录入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完整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范本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
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招标单位] 现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_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号】2、【项目编号】3、【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
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时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_年_月_日,_ 时_分至_时_分。
2.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 时_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_楼_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_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
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臵要求中,不允许设臵设计资质要求。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或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臵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多资质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
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臵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第二部分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 年 月
目 录
目 录 ........................................................ 1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1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15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16
(一)总则 .................................................................................................................... 16
(二)招标文件 ............................................................................................................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25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 27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30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30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31
(一)总则 .................................................................................................................... 31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 34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 3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4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57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58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59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6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
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对招标人产生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还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递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 →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 →输入密码(密码为:_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8.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最后发布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两册合编为一本。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3)企业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6)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臵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8)专职安全人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3)至(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10(格式见
第四章);
(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已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www.gzyuni.gov.cn)公布的运输公司]及排放点;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
第四章);
(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臵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
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
(3)单价分析表;
(4)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四章);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6)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 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及《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的要求编制。如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
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
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 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在单个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16.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八十万元;
(2)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六十万元;
(3)三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16.4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各项工程的投标。
16.5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6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
16.7“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9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10.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为一包,外包装
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9.2.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3.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
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
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电子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23.投标信息录入
23.1.接收投标文件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
2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履约担保
30.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合同生效
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2.其它费用
32.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33.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4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4.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4.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4.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 34.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4.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34.9 本项目招标文件。 35.开标
35.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如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35.2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5.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都当众予以拆封、导入。
35.4导入时,如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5.5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参与资格审查。
36.评标
3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6.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6.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6.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6.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6.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6.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6.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6.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7.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7.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定标
38.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8.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39.开标和评标程序:
39.1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后,导入全部投标文件;
39.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39.3已导入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39.4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才有资格进入评标参考价计算环节;
39.5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得分折算;
39.6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9.7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0.开标细则
4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0.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导入全部投标文件。
40.3 细则
40.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40.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
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40.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40.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0.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1.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1.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41.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41.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应重新招标。
41.3.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41.3.3如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应重新招标。 41.4投标人资格审查
41.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1.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5 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41.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五《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
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1.4.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1.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5 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41.5.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三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1.5.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
4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 41.3.4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
41.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41.6.1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 41.6.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80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20分)
41.6.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六《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1.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1.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1.8.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1.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1.8.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1.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
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1.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1.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1.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1.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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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 招标控制价: (元)
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 二
工程名称: 报价、信誉总得分汇总表
.本表适用于采用“商务诚信评标法”评标的项目。
2. 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三 算术复核表
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
算术复核汇总表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2.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六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注: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
42.2 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
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4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XML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均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
42.4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42.4.1投标人在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42.4.2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本表所报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及编码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企业业绩的项目名称及编码相一致。评审时,类似工程业绩以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尽量准确填写,填写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评委会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3.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