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企业标准-提升系统
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Q /HS 2037.3—2008 海上石油平台钻机
第3部分:提升系统
For drilling rig on offshore petroleum platform
Part 3:hoisting system
2008-03-21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发 布
Q/HS 2037.3—2008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型号与基本参数···········································································································································2 5 连接尺寸·······················································································································································4 6 材料要求·······················································································································································4 7 技术要求·······················································································································································5 8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8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开槽滚筒绳槽尺寸·······························································································13 参考文献···························································································································································14
I
Q/HS 2037.3—2008
前 言
Q/HS 2037《海上石油平台钻机》共分十一部分:
—— 第1部分: 选型方法;
—— 第2部分: 井架、移动底座;
—— 第3部分: 提升系统;
—— 第4部分: 旋转系统;
—— 第5部分: 循环及固控系统;
—— 第6部分: 动力系统;
—— 第7部分: 井控系统;
—— 第8部分: 固井系统;
—— 第9部分: 电气、仪表系统;
—— 第10部分:安全系统;
—— 第11部分:辅助系统。
本部分为Q/HS 2037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生产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亚楠、朱江、何保生。
本部分主审人:王平双。
II
Q/HS 2037.3—2008
海上石油平台钻机
第3部分:提升系统
For drilling rig on offshore petroleum platform
Part 3:hoisting system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车、游车、大钩、游车大钩、绞车、水龙头等海上石油平台钻机主要提升设备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连接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平台钻机的选型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T 7233-1987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
GB/T 94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级方法
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5822-1995 磁粉探伤方法
SY/T 5170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
SY/T 5023 石油钻机用刹车块
SY/T 5025-1999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规范
SY 5288-2000 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
SY 5301-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碳素钢和普通合金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2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4-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5-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6-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7-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8-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9-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Y 5530-2005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水龙头
JB/T 4385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00.6-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JB/T 5000.8-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
JB/T 5000.12-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JB/T 5000.13-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ZB J04 005-1987 渗透探伤方法
《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海上安全委员会)
API RP 9B 油田用钢丝绳的应用、维护和使用推荐作法(第9版,1986 年 5 月)
Q/HS 2037.3—2008
ASTM A688 一般工业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ASTM A781 工业用钢和合金铸件的一般要求
ASTM A788 钢制锻件的一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钻机最大钩载 maximum hook load
钻机在规定的最多绳数下起下套管、处理事故或进行其他特殊作业时,大钩所能达到,但不允许超过的载荷。
3.2
主承载件 primary load carrying components
设备中需承受最大钩载的零部件。
3.3
设计安全系数 design safety factor
设计安全系数等于所用材料的最小屈服强度除以最大许用应力。
3.4 高应力 high stress
高应力≥材料的最小屈服强度
1.33×设计安全系数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表示方法
4.1.1 天车、游车、大钩、游车大钩型号的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HZ □ □─□
变型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原型不标。
级别:以10kN 为单位计的最大钩载。
名称代号:TC — 天车
YC — 游车
DG — 大钩
YG — 游车大钩
海上平台钻机代号
示例:海上平台钻机最大钩载为2250kN 第一次变型的天车表示为:HZTC 22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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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绞车型号的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HZ JC □ □
绞车型式:机械驱动无标记
Y — 液马达驱动绞车
D — 直流电驱动绞车
DJ— 交流电驱动绞车
DB— 交流变频电驱动绞车
绞车级别:采用114mm 钻杆,以100m 为单位计的名义钻探范围上限
绞车代号
海上平台钻机代号
示例:海上石油名义钻深5000m 的直流电驱动绞车表示为:HZJC 50D。
4.1.3 水龙头型号的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HZ SL □ □
改型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原型不标
水龙头级别:以10kN 为单位计的最大静载荷
水龙头名称代号
海上平台钻机代号
示例:海上平台钻机最大钩载为1350kN 第一次变型的水龙头表示为:HZSL 135-1。
4.2 基本参数
4.2.1 海上平台钻机主要提升设备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海上平台钻机主要提升设备基本参数
4.2.2 海上平台钻机绞车基本参数见表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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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海上平台钻机水龙头基本参数见表3
表3 海上平台钻机水龙头基本参数
序
号
1
2
3 基 本 参 数 最大钩载,kN 主轴承额定载荷,kN鹅颈管中心线与垂线
夹角,(°)
接头下端螺纹
中心管通孔直径,mm
泥浆管通孔直径,mm
最大工作压力,MPa 6-5/8REG LH,4-5/8REG LH64 64 35 35 型 号 SL135 1350 ≥900 SL170 1700 ≥1150SL225 2250 ≥1600SL315 3150 ≥210015 6-5/8REG LH 75 75 53 SL450 4500 ≥3000 SL585 5850 ≥4100 SL900 9000 ≥60004 5 6 7
5 连接尺寸
天车、游车的钻井和捞砂钢丝绳用的滑轮槽结构尺寸,游车与大钩,大钩与水龙头,大钩与吊环相关的连接尺寸及接触表面半径应符合 SY 5288-2000 的规定,水龙头的连接尺寸及接触表面半径应符合 SY 5530-2005 的规定。
6 材料要求
6.1 铸件
凡用于制造本部分所适用设备的主要承载件的铸钢件应符合 ASTM A781 的规定,也可用其他材料规范或符合 ASTM A781 规定的最低性能要求的专用材料规范。
6.2 锻件
凡用于制造本部分所适用设备的主要承载件的锻件应符合 ASTM A668 和 ASTM A788 的规定,也可用 ASTM A788 所包括的材料规范或符合 ASTM A788 规定的最低性能要求的专用材料规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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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钢板、型钢和棒料
凡用于制造本部分所适用设备的主要承载的结构件材料应符合相应的 ASTM 或 API有关型钢、钢板、钢棒和钢管的规范,或符合相应的 ASTM 标准最低性能要求的其他专用材料规范。但结构型钢的最低屈服强度应不小于 228MPa(33000psi),以及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不小于 241MPa(35 000psi)。
6.4 其他材料
本部分不排除使用其他材料来制造设备的主要承载件。在使用其他材料时,其适用性由试验来验证并应符合有关规范。
7 技术要求
7.1 天车、游车、大钩、游车大钩技术要求
7.1.1 温度条件
适用本部分的提升设备的工作环境最低温度为 -18℃(0℉), 最高温度为 60℃(140℉)。低于或高于此温度范围时,其主承载件宜采用特殊设计或采取适当保温和隔热措施。
7.1.2 强度准则
7.1.2.1 天车主承载结构件(天车架)的强度设计应符合 SY/T 5025-1999 中第 7 章的规定;天车轴(包括快绳及死绳滑轮轴)弯曲屈服强度的最小设计安全系数为1.67 。
7.1.2.2 游车、大钩、游车大钩的设计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游车、大钩、游车大钩的设计安全系数 最大钩载 pmax
kN
p max ≤1350
1700
2250 3150
4500
p max >4500
注:对于最大钩载p max 在1350<pmax ≤4500范围内的屈服强度设计安全系数n s 也可用式(1)确定 屈服强度设计安全系数n s 3.00 2.92 2.79 2.57 2.25 2.25
3. 00−0. 75(P max −1350) ……………………………………(1) 3150
7.1.2.3 天车、游车、游车大钩滑轮轴承额定负荷值应按式(2)确定。
W b =nW r …………………………………………………(2) 357
式中:
W b —— 滑轮轴承额定负荷计算值,单位为千牛(kN);
n —— 天车和游车上的滑轮数;
W r —— 单个滑轮轴承负荷额定值,单位为牛(N)。
7.1.3 结构性能
7.1.3.1 天车滑轮布置方式应适合钻井钢丝绳的穿绳方式。
7.1.3.2 滑轮直径宜按API RP 9B(第9版,1986年5月)中3.7的规定确定。
7.1.3.3 最大钩载等于或大于4500kN 的游车、游车大钩,其装卸承载件(上横梁)的吊装孔应按 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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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 2037.3—2008
规定的设计安全系数进行校核。
7.1.3.4 大钩、游车大钩的钩身单人徒手应能灵活转动。
7.1.3.5 大钩、游车大钩应有缓冲减振功能。
7.1.3.6 大钩、游车大钩的主、辅钩口应有保险防松机构。
7.1.3.7 大钩、游车大钩的承载弹簧的初始力应大于一个立根、一副吊环、吊卡及钩身质量之和。弹簧工作行程应是钻杆外接头螺纹长度的1.3倍~1.8倍。
7.1.3.8 大钩、游车大钩钩身在钻井作业时应有锁定功能。在起下钻作业时应有摩擦定位或自动定位功能。
7.1.3.9 天车、游车、游车大钩应有防止钢丝绳跳槽装置。
7.1.3.10 提升设备所有联接件、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7.1.4 质量控制
7.1.4.1 产品的焊接、加工、装配、涂漆应分别符合 SY 5305-87 , SY 5306-87 , SY 5307-87 , SY 5308-87 的规定。
7.1.4.2 铸造滑轮槽底圆弧表面不允许有砂眼、气孔、夹渣等铸造缺陷存在。对出现的铸造缺陷允许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修复。
7.1.4.3 滑轮绳槽的工作表面硬度应为 HRC45-50,硬度层厚不得小于2mm。
7.1.4.4 滑轮应进行静平衡,其允许不平衡力矩按式(3)确定。
M = 9.8eG …………………………………………………………(3)
式中:
M —— 允许不平衡力矩,单位为牛毫米(N.mm);
e —— 允许偏心距,单位为毫米(mm),取0.8mm;
G —— 滑轮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1.5 无损检测
7.1.5.1 主承载铸件的高应力部位应适当地选择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或射线探伤,其质量应符合 GB/T 7233-1987,CB/T 9443-1988,GB/T 9444-1988 中2级或 GB/T 5677-1985 中3级的规定。
7.1.5.2 主承载锻件的高应力部位应适当地选择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其质量应符合 ZB J04 005-1987 中3级的规定。磁粉探伤方法应符合 GB/T 15822-1995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线状、圆状、连续状缺陷磁痕其长度不得大于8mm;
2b) 分散状缺陷磁痕,在25cm 的矩形内其长度总和不得大于16mm。
7.1.5.3 主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应适当地选择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其质量应符合 ZB J04 005-1987 中5级的规定。磁粉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 GB/T 15822-1995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线状、圆状、连续状缺陷磁痕其长度不得大于32mm;
2b) 分散状缺陷磁痕,在25cm 的矩形内其长度总和不得大于64mm。
7.1.6 天车、游车、游车大钩装配后,每个滑轮应能灵活平稳地转动,相邻两滑轮无干涉现象。
7.1.7 提升设备的各密封处不得有渗漏。
7.2 绞车技术要求
7.2.1 总体技术要求
7.2.1.1 绞车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7.2.1.2 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7.2.1.3 碳素钢和普通合金钢铸件应按 SY 5301-87 规定的技术条件制造。
7.2.1.4 灰铸铁件应按 SY 5302 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
7.2.1.5 锻件应按 SY 5304-87 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
7.2.1.6 焊接件应按 SY 5305-87 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
7.2.1.7 涂漆应按 SY 5308-87 规定的涂漆施工前准备、涂漆施工等技术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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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7.2.2.1 链轮轮齿工作表面的硬度应不低于 HRC 45。 7.2.2.2 带刹车刹车辋工作表面的硬度应不低于 HRC 40。 7.2.2.3 带刹车刹车块的尺寸应按 SY/T 5023 的规定制造。 7.2.2.4 钢丝绳应符合 SY/T 5170 的规定。
7.2.2.5 开槽滚筒绳槽尺寸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7.2.2.6 绞车滚筒应做静平衡试验(和轴及冷却水管线一起做静平衡试验),其质量偏心距应不大于 0.16mm。
7.2.2.7 冷却水管道应做 0.7MPa 静水压试验。 7.2.2.8 空气管道应做 1.0MPa 密封性试验。 7.2.3 整机技术要求
7.2.3.1 绞车应装有强制润滑系统,可对传动件实现密封和润滑。 7.2.3.2 传动机构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
7.2.3.3 换挡装置应摘挂灵活、动作准确,在动力传动中可靠地工作。 7.2.3.4 油、气、水管线各密封处均不应渗漏。 7.2.3.5 气控系统的各零部件应灵敏,准确可靠。
7.2.3.6 气胎离合器进气时间应小于 5s,放气时间应小于 4s。 7.2.3.7 各轴承座外壳温升应不大于 40℃。
7.2.3.8 成对传动链轮调整时,两链轮端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偏差应不大于两链轮中心距的 0.2 %。 7.2.3.9 独立的辅助刹车装置与滚筒轴在同一轴线上时,同轴度公差应不大于 0.4mm。 7.2.3.10 电动机轴与绞车输入轴在同一轴线时,同轴度公差应不大于 0.15mm。 7.2.3.11 带刹车刹把应装有安全链,并且在其工作范围内应转动灵活、准确可靠。
7.2.3.12 带刹车刹带与刹车辋的间隙,在刹把完全松开时,应为3mm~6mm,沿圆周的间隙误差应不大于2mm。
7.2.3.13 带刹车刹带刹紧后,平衡梁两端底面与轴座上端面的间隙应相等,间隙的公差应不大于 1mm。 7.2.3.14 盘式刹车刹车盘的工作表面对滚筒轴轴线的全跳动公差值应不大于 0.3mm。 7.2.3.15 在操纵刹把时,盘式刹车的工作钳应动作灵敏,响应迅速、可靠。 7.2.3.16 盘式刹车安装安全钳时,刹车块与刹车盘的间隙应不大于 0.5mm。
7.2.3.17 盘式刹车钳架的内圆弧面应与刹车盘的外圆弧面同轴,两圆弧的间隙应为 5mm±1mm。 7.2.3.18 主刹车应在规定的刹车力及允许的下钻速度下,将最大负载的钻具可靠地刹住。 7.2.3.19 主刹车能连接自动送钻装置。 7.3 水龙头技术要求 7.3.1 温度条件
适用本标准的提升设备的工作环境最低温度为-18℃(0℉),最高温度为60℃(140℉)。低于或高于此温度范围时,其主承载件宜采用特殊设计或采取适当保温和隔热措施。 7.3.2 强度准则
主要受力零件的设计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7.3.3 主轴承的额定载荷的计算
主轴承的额定载荷按式(4)确定:
C i = C /800……………………………………………………(4)
式中:
Ci —— 主轴承额定载荷的计算值,单位为千牛(kN); C —— 主轴承额定载荷,单位为牛(N)。 7.3.4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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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 设计使用材料的力学性能为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最小值,剪切屈服强度与抗拉屈服强度的比值应取0.58 。
7.3.4.2 主承载铸件、锻件应符合 JB/T 4385,JB/T 5000.6-1998 和 JB/T 5000.8-1998 的规定。 7.3.5 技术要求
7.3.5.1 鹅颈管应进行静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在鹅颈管上注明,最大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5MPa 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倍;工作压力大于35MPa 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鹅颈管静水压试验,加压至试验压力,降压至零,并风干所有表面。再加压至试验压力,开始保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 ,不渗漏。
7.3.5.2 主承载件的高应力部位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 GB 7233-1987 或 GB/T 5677-1985 中2 级和 GB/T 9443-1988 或 GB/T 9444-1988中3级要求。 7.3.5.3 泥浆管的工作表面硬度不应小于 50HRC。
7.3.5.4 水龙头在组装后,应检查中心管,由一人施力于lm 长的链钳上可匀速、平稳地转动中心管。 7.3.5.5 主轴承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在转速不低于 80r/min ,油温稳定后,油温温升不应超过 4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80℃。
7.3.5.6 水龙头组装后,按最大工作压力进行静压试验,稳压 10min 后,各密封处不得渗漏。
7.3.5.7 水龙头组装后,检查内腔清洁度,用煤油清洗内腔各零件,再通过 200 目铜丝网过滤煤油,网上的污物经 200℃ 烘干 0.5h 后,称其质量不应大于 500mg。 7.3.5.8 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000.12-1998 的有关规定。
7.3.5.9 最大静载荷试验,卸载后,产品及其零部件的使用功能不得削弱。 8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8.1 天车、游车、大钩与游车大钩 8.1.1 天车与游车出厂检验
8.1.1.1 滑轮绳槽结构尺寸应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8.1.1.2 滑轮绳槽槽底圆弧表面的铸造缺陷及工作表面硬度应按 7.1.4.2、7.1.4.3 的规定检验。 8.1.1.3 滑轮静平衡应按 7.1.4.4 的规定检验。
8.1.1.4 主承载件及其结构件的主要焊缝探伤应按 7.1.5.2、7.1.5.3 的规定检验。 8.1.1.5 装配、涂漆质量应按 7.1.4.1、7.1.6、7.1.7 的规定检验。 8.1.2 大钩出厂检验
8.1.2.1 大钩连接尺寸应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8.1.2.2 主承载件的探伤应按 7.1.5.1、7.1.5.2 的规定检验。 8.1.2.3 单人徒手应能灵活转动钩身。 8.1.2.4 弹簧工作性能检验:
a) 负荷性能。大钩悬吊负荷为一个立根、一副吊环、吊卡及钩身质量之和时,弹簧工作行程应为
零;
b) 工作行程。大钩悬吊负荷使弹簧应达到设计工作行程。卸载后弹簧应恢复到初始位置。 8.1.2.5 钩身定位性能检验:
a) 摩擦定位。先将钩身转到某一方位后,再将大钩起吊一段距离,钩身应保持原方位不变; b) 自动定位。大钩悬吊大于最终弹簧力的负荷,再将钩身任意转到某一方位后卸去负荷,钩身应
能回到初始位置。
8.1.2.6 钩身制动装置及钩口保险机构应操作灵活,工作安全可靠。 8.1.2.7 装配、涂漆质量应按 7.1.4.1 的规定检验。 8.1.2.8 游车大钩应按 8.1.1 和 8.1.2 的规定检验。 8.1.3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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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 2037.3—2008
每种产品应按规定逐项进行检验,各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应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8.1.4 型式检验
8.1.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定型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产品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4.2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进行。
8.1.4.3 型式检验应采用实际产品或主承载件进行试验。对设计相同而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只需选择一个接近中间等级的产品进行试验,其试验结论同样适用于该系列中的所有产品。 8.1.4.4 试验产品在试验装置上的支承及承载接触表面应与实际工况基本相同。 8.1.4.5 天车允许与井架一起进行试验。天车型式检验只做最大钩载试验。
8.1.4.6 最大钩载试验。试验产品加载到最大钩载 Pmax,卸载后试验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有效功能不应被本次载荷所削弱。
8.1.4.7 最大试验载荷试验。
a) 最大试验载荷值按式(5)确定。
P t =0.8P max n s ………………………………………………………(5)
式中:
P t —— 最大试验载荷,但不得小于2Pmax ,单位为千牛(kN); P max —— 最大钩载,单位为千牛(kN); n s —— 屈服强度设计安全系数。
b) 试验产品应逐级加载到最大试验载荷值,各级稳载时间不应小于 lmin ,最大试验载荷稳载时
间不应小于 lmin ,重复加载至少 3 次。在试验产品预计的高应力部位用应变计测定应变和应力分布状况。卸装后试验产品主承载件由应变计或其他适当方法测定的残余变形不得超过 0.2%。但允许零件与夹具接触区有局部的屈服变形(游车、大钩、游车大钩在进行该试验时,应拆去承载轴承及弹簧)。
8.1.4.8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产品应按 8.1.4.6 、 8.1.4.7 的规定检验,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2 绞车
8.2.1 出厂检验
8.2.1.1 绞车应逐台进行 8.2.1.2 和 8.2.1.3 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经制造厂负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8.2.1.2 空运转试验前,检验项目应包括:
a) 成对传动链轮两端面的偏差;
b) 独立的辅助刹车装置与滚筒轴在同一轴线时,同轴度的公差; c) 电动机轴与输人轴在同一轴线时,同轴度的公差; d) 焊接件的质量; e) 涂漆质量; f) 各项标记。
8.2.1.3 空运转试验检验项目应包括:
a) 油、气、水管道在工作压力下的密封性; b) 传动机构的运转性能;
c) 换挡装置的摘挂和工作性能; d) 气控系统的工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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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各轴承座外壳的温升;
f) 刹车块在滚筒静止和空运转时,刹车块同刹车盘或刹车辋之间的间隙和贴合情况。 8.2.2 型式检验
8.2.2.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 制造厂认为必要时。
8.2.2.2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进行。
8.2.2.3 绞车的型式检验可与所属钻机的型式试验或工业性试验同时进行。
8.2.2.4 型式检验除包括 8.2.1 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未通过。
a) 最大决绳拉力; b) 主刹车的安全性; c) 主刹车刹把的安全性。 8.3 水龙头
8.3.1 出厂检验
8.3.1.1 主承载件的无损检验应按 7.3.5.2 的规定进行。
8.3.1.2 水龙头组装后检查中心管转动的灵活性,应按 7.3.5.4 的规定进行。
8.3.1.3 水龙头组装(不装盘根装置)后,进行加载试验。试验载荷应符合表5 的规定,并按 7.3.5.5 的规定进行。
表 5 试验载荷 最大钩载 P max (kN) 试验载荷 kN
1350 ≥250
1700
≥300
2250
3150 ≥400
4500
≥500
5850
9000 ≥750
8.3.1.4 水龙头组装后,按 7.3.5.6 的规定进行。
8.3.1.5 水龙头加载和静水试验后,检查内腔清洁度,按 7.3.5.7 的规定进行。 8.3.1.6 涂漆检验按 7.3.5.8 的规定进行。 8.3.1.7 判定规则
每台水龙头应按规定逐项进行检验,各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应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3.2 型式检验 8.3.2.1 设计验证
8.3.2.1.1 设计验证应采用实际产品或主承载件进行试验,对设计相同而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只需选择一个接近中间等级的产品进行试验,其试验结论同样适用于该系列中的所有产品。 8.3.2.1.2 试验产品加载到最大静载荷,卸载后试验产品主承载件由应变计或其他适当方法测定其使用功能应符合 7.3.5.9 的规定。
8.3.2.1.3 在最大试验载荷条件下,经多次加载、卸载后,按 7.3.5.10 的规定检查被测零件尺寸和最大残余变形。
a) 在试验产品上,预计出现高应力的所有部位,如结构许可,均应采用应变计进行测试; b) 最大试验载荷试验不装主轴承,可用外形尺寸相同的模拟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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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最大试验载荷值按式(5)确定。 8.3.2.2 功能检验
8.3.2.2.1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按 7.3.5.6,7.3.5.9 和 7.3.5.10 的规定进行功能检验。 8.3.2.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功能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定型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满三年,或累计 300 台以上;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8.3.2.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水龙头应按 8.3.2.1 中的 b、c 两项的规定检验,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平台钻机提升系统的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9.1.2 天车、游车、大钩、游车大钩与水龙头的铭牌标注内容见表6。
表6 天车、游车、大钩、游车大钩与水龙头铭牌标注内容
内 容
产品型号及名称 最大载荷 kN 滑轮外径及个数 钢丝绳公称直径 mm 最大工作压力 MPa 最高转数 rpm 外形尺寸 mm 质量 kg
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及商标 注:√为铭牌内容
9.1.3 绞车底橇上方应有滚筒中心和滚筒轴线的明显标志 9.1.4 绞车的显著位置应有绞车型号标志和润滑标志 9.1.5 绞车的铭牌标注内容:
a) 型号及名称; b) 额定输人功率; c) 输入转速; d) 最大快绳拉力; e) 钢丝绳直径; f) 各挡提升能力; g) 外形尺寸; h) 质量;
i) 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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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车 √ √ √ √ √ √ √ √
游车大钩 √ √ √ √ √ √ √ √
游 车 √ √ √ √ √ √ √ √
大 钩 √ √ √ √ √ √
水龙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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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出厂日期;
k)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9.2 包装与运输
9.2.1 平台钻机提升系统的包装与运输除符合 SY 5309-87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规则)及其修正案的规定。 9.2.2 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随机发送图样; d) 发送清单及装箱单。 9.3 贮运
9.3.1 提升设备长期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物质的仓库内。 9.3.2 定期检查并做好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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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槽滚筒绳槽尺寸
A.1 绞车用钢丝绳应符合 SY/T 5170 的规定。
A.2 绳槽曲率半径应等于钢丝绳最大极限尺寸的二分之一。
A.3 绳槽深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绳槽间的脊峰应修整为圆形,脊深从脊峰算起。
A.4 对于多层缠绕的滚筒,绳槽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等于钢丝绳直径加上二分之一的规定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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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Q/HS 2007.4-2000 海上石油平台修井机用主要提升设备 [2] Q/HS 2037.1-2007 海上石油平台钻机 第1部分:选型方法 [3] SY/T 5532-2002 石油钻机用绞车
[4] SY/T 5527-2001 石油钻机主要提升设备 [5] API Spec 8A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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