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老师工作要求
好花红中学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心理辅导老师工作要求
学校心理辅导由心理辅导老师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适应、发展等问题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和帮助。为使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趋向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对辅导老师的要求
1、 辅导老师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掌握咨询的技巧和方法,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合格证书。
2、 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其教师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3、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
水平。
4、 辅导老师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5、 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学生的责任
1、 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认真负责,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不断完善自我、自强自立。
2、 理解和尊重来访学生,与来访学生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
关系。
3、 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4、 应明确辅导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而并非 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5、主动争取班级、家庭的配合,形成辅导网络,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
6、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辅导老师应当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如发现学生有危害 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辅导老师有责任立即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对心理档案的管理
1、咨询结束后,辅导老师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若个别学生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重点跟进,并完成《个案分析记录》。
2、辅导老师应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维护学生的利益。
3、档案资料不得复印。非心理辅导老师和班主任不得查看档案内容。
4、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 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好花红中学
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