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民生工作汇报12
周口市民政局
关于2011年全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涉及民
政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
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城乡低保情况:截止到12月底,全市共认定城市低保
家庭59208户,129994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949.4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145元提高到160元,人均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低保家庭306346户,482080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4490.5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60元提高到72元补助标准,人均月增加补助12元。
五保供养情况:截止到12月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65812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40243人,集中供养25569人。从今年1月起,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1597.9万元。
二、城乡低保工作措施
1.规范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在规范程序上,完善了申请、受理、审批、管理、公示等一整套严密程序,做到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在申请低保的方式及审批程序上,先由个人写出申请,居委会(村委会)对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对申请户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进行一榜公布。对公布的对象户确认无疑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复查、审核进行二榜公布。对二榜公布没有问题的,将低保对象名单报县(市、区)审核、审批,然后再三榜公布,充分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经过三榜公布,应享受低保的对象确定后,发给《城市(农村)低保金领取证》。
2.建立健全永久式公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把好农村低保“入口关”。在全市农村基层统一规范低保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在农村低保对象评审过程中,继续完善“4+2”工作法,积极倡导范县创新“三级民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例如郸城县就规定,没有村监委会主任签字,村评议结果不能上报乡镇。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对象永久公示制度。目前,郸城县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农村低保永久式公示栏,借鉴郸城县经验,市民政局于9月初已向全市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保永久式公示栏的通知》,现在各地正在执行中。要加大农村
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打造农村低保“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根据“分类施保”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对低保对象、内容、标准的科学分类,将各项救助政策和措施与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针对困难群体的不同要求,实施分类救助,在政策上向最困难的群众倾斜,对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的“三无”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就业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完善救助与就业机制。定期开展入户审核,建立评估机制,实现了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维护了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把低保对象分成一、二、三类,入户调查时间分别为一年、半年、一个季度。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使入户调查经常化。
4.统筹安排,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对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和发放,确保低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市、县两级都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和科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市财政将低保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将低保资金划入专户,民政部门及时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低保对象能按月领取低保金。
三、五保供养工作措施
一是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
„2011‟123号)要求,市本级、各县市区均出台相关文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下拨,确保五保对象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86号)精神,在全市174个敬老院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排查,市民政局组织检查组,严查“四防”(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走失)制度落实情况,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了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下一步,全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开展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好城乡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